[問題] 房子退訂要注意哪些稅?
去年十一月底跟建商訂了一戶房子到目前還沒交屋,
中間有些問題現在雙方合意要退屋還錢。
買方主張關於這間房子產生的所有費用皆由賣方出買方也同意,目前正在擬合意書。
對於稅或費用的事實在沒概念,怕退戶完買方又收到哪個政府單位寄來的稅單,
或是其他名目的錢。
想請問大家以下問題:
1.稅捐處已產生買方名字的契稅與房屋稅(105年三月與五月賣方已繳納完畢),
但賣方堅持表示目前房子還沒過戶到買方名下,
請問我到哪個政府單位可以查詢賣方是不是真的沒有過戶到買方名下?
2.賣方目前要退的錢要先扣掉三月與五月賣方已繳納完畢的契稅與房屋稅,
等退戶手續辦妥後稅捐處才會將契稅與房屋稅的支票寄還給我,
請問程序上真的是要等稅捐處寄支票給我嗎?
3.後續應該還會繼續看房子,若買到新的,也會把現在名下原本住的房子賣掉,
請問現在這戶退戶的房子會影響我之後要繳的費用嗎?
(奢侈稅、房地合一稅或其他費用)
4.還有什麼費用我需要注意的呢?目前已註明水電管理費皆由賣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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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pteryx (1.171.12.66), 07/01/2016 07: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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