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海外所得(匯入-匯出)??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恐懼~~)時間9年前 (2017/04/13 17:00), 編輯推噓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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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因為我在了解開美國券商戶頭或複委託時,同樣想到類似這問題 1. 我匯出500萬,資金停留在券商戶(完全沒投資),1個月後匯回500萬 這樣如何認定呢? 這應該算海外資金而不是所得? 但要如何舉證嗎? 2. 就以美國券商戶來說,假使匯出700萬台幣要投資 一部分存在券商,一部分投資,中間可能資金有因投資而流動,經過2年 可能結算後決定匯回600萬,那這樣算海外所得600萬嗎? (2.1) 上述假設全部結算賠了50萬,總資產僅剩650萬(但匯回600萬),這樣是否有不同? (2.2) 如果曾動用20萬投資,之後匯回600萬,認定又有何不同嗎? 3. 美國券商或複委託對於這部分相關議題,是否有所不同? 感謝了解的大大指教一下~ ※ 引述《NT300 (lexus!!!)》之銘言: : ※ 引述《NT300 (lexus!!!)》之銘言: : : 假設一年匯出八百萬台幣,匯入七百萬台幣 : : 實際上是賠100萬 : : 但是海外所得是否只計算匯入的部分? : : 這樣十分不合理吧? : : 請問懂海外所得的先進? : : ps. 由水單可證明匯出金額大於匯入 : 抱歉 : 報稅季節到了 只好再來問一次 : 之前淡季較沒人回應 : 我查電腦系統並沒自動列出海外所得的部分 : 如原本問題 : 由水單可證明匯出金額大於匯入 : 實際上的確是沒淨所得 : 請問要自己申報匯入的部份嗎 : 已問過國稅局 : 得到籠統的答案:要看實際情況 : ....真無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31.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92074019.A.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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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疑義解答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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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所得是指收入減掉成本費用,如果無法舉證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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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依法核定(證券交易所得為收入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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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所得產生年度是給付日,證券交易即為交割日所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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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看何時匯回(沒匯回國稅局有無本領知道你在海外賣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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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曉得了)。另外,海外所得是AMT課稅範圍,但如果是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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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的外匯交易所得,那是綜所稅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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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匯出匯入申報性質要相同 然後你可以提供你在券商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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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紀錄 證明資金只有進和出,這就能證明這不是所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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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你其他問題都繞著一個圈打轉,你只要證明你有賺錢 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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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 這些資金是當初本金還是獲利?有淨獲利每年誠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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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問題都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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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xpuZDr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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