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筆所得應該在誰名下?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堂薩瓦托雷)時間5年前 (2019/06/10 19:13), 編輯推噓7(7058)
留言65則, 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爬了一下文都沒看到相關的 如果有的話請各位包函 不動產是在媽媽名下,但是租賃契約是用我的名字跟承租人簽約,請問這筆租賃收入在報 綜所稅時該在誰的名下申報?我、還是媽媽? -- 環保節能愛地球 請隨手關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110.2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60165234.A.46D.html

06/11 08:15, 5年前 , 1F
你吧
06/11 08:15, 1F

06/11 12:11, 5年前 , 2F
一、所得稅部分:看租賃契約的承租人是誰,他就是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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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2:11, 5年前 , 3F
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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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2:14, 5年前 , 4F
更正:「出租人」,而非「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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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上,訂立租賃契約為負擔行為,並不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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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2:15, 5年前 , 6F
為所有權人或有處分權為生效要件,因此該租賃契約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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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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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3:11, 5年前 , 8F
照樓上板友說法,我先生的房子可以用我的名義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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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3:12, 5年前 , 9F
然後租金收入在報綜所稅時算在我名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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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3:13, 5年前 , 10F
如果可以這樣操作那我們綜所稅級距就可以往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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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4:36, 5年前 , 11F
當然那個租金的金流,最好不要流至所有權人,除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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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4:36, 5年前 , 12F
能講出一個連國稅局都能接受的理由,不然到時候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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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又搬出實質課稅原則來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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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4:37, 5年前 , 14F
法理上可以試看看,實務上我不清楚會不會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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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4:41, 5年前 , 15F
但如果我是承租人的話,會希望儘量與所有權人訂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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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4:41, 5年前 , 16F
賃契約,因為比較有保障,這是從社會上稍微懂一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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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的人的角度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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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5:59, 5年前 , 18F
是出租給自己人所以這方面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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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6:00, 5年前 , 19F
謝謝板友分享 我會再去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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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4:07, 5年前 , 20F
國稅局不會認所有權人沒收租,最後會被設算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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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4:07, 5年前 , 21F
租金收入以所有權人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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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6:52, 5年前 , 22F
我有查了一下《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五類租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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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6:53, 5年前 , 23F
的相關函釋,其實沒看到出租人非所有權人,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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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6:53, 5年前 , 24F
會被設算租金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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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6:54, 5年前 , 25F
不過我還是要講,那個租金金流要做好,絕對不能跑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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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6:54, 5年前 , 26F
有權人那邊去,不然所有權人被認為有租金收入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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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6:54, 5年前 ,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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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8:29, 5年前 , 28F
有些稅務員才沒在管函釋法規~一個實質課稅就能補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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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8:29, 5年前 , 29F
,金流那段只要有一次沒弄好就沒救了,為什麼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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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8:29, 5年前 , 30F
權人有關係親屬最好不要掛報所得,會有延伸性贈與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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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8:29, 5年前 , 31F
題,非所有權人為何給別人收租?不是合約簽二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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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8:29, 5年前 , 32F
無關係人)很難說服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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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8:32, 5年前 , 33F
即便是共同持有產權的,要申報所得都只建議按持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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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8:32, 5年前 , 34F
例申報較沒事,集中只報其中一人,都會被國稅局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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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8:32, 5年前 , 35F
避稅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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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8:35, 5年前 , 36F
即便無心想要避稅,但太多前人鑚漏洞太多,國稅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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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8:35, 5年前 , 37F
不是不知道,只差在他要不要認真查,有沒上級交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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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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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9:08, 5年前 , 39F
樓上提醒的我也有想過,但有稍微查了資料,直系親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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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9:08, 5年前 , 40F
無償使用不會設算租賃收入;贈與稅的確是會被列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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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9:08, 5年前 , 41F
但除非連同其他贈與行為跟整年租金合計超過220萬,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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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9:08, 5年前 , 42F
應該是都還不至於需要繳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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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0:17, 5年前 , 43F
房屋所有權人與出租人之間的關係,比較像是無償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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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0:18, 5年前 , 44F
借貸關係,最好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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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0:22, 5年前 , 45F
如果這些步驟都作好的話,我想國稅局也不能動不動就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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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0:22, 5年前 , 46F
出實質課稅原則來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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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0:23, 5年前 , 47F
我有看過一個函釋,租金金流最後流向出租人及承租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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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0:24, 5年前 , 48F
外之第三人,那個第三人就會被認定有租金所得而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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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0:24, 5年前 , 49F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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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0:25, 5年前 , 50F
這個問題很有趣啦!希望有按照這種方式節稅的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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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0:26, 5年前 , 51F
之後看看國稅局的反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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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43, 5年前 , 52F
科科~你查到無償都是有條件限制的,原發文都沒說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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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43, 5年前 , 53F
具體事實,更不知道出租是什麼樣地方,做什麼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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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43, 5年前 , 54F
這麼肯定不會超過贈與額度,真的覺得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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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3:36, 5年前 , 55F
所有權人拿到租金是通案 簽約人拿到租金是少數 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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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3:37, 5年前 , 56F
先把一堆代理人課了一堆所得 給自己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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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3:37, 5年前 , 57F
滿滿的租約都是經理人跟親戚代理的 找所有權人去跟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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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3:40, 5年前 , 58F
理人要證明容易多了 然後無償使用還是有很多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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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3:40, 5年前 , 59F
自己愛亂搞跟國稅局愛弄人 這裡隨便都看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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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00, 5年前 , 60F
非所有權人有權利收取租金99%都是二房東 無權取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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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01, 5年前 , 61F
能夠免費取得二房東那也不需要國稅局了吧 其他法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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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03, 5年前 , 62F
可以刪一刪了 每個家人都是無償二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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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08, 5年前 , 63F
然後那個88條是借貸不是租賃喔 民法權利義務根本不同
06/26 00:08, 63F

06/26 00:09, 5年前 , 64F
你免費借貸他人可以隨時收回的權力讓別人賺取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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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0:11, 5年前 , 65F
正常人都會請你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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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S_ZjoHj (tax)
文章代碼(AID): #1S_ZjoHj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