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重購退稅與第二間利率取捨已刪文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丸)時間6年前 (2020/03/10 10:50),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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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目前持有一間房子,尚有公教房貸(利率1.56) 我的認知之後若要換屋,只要同持有人,是可以辦理「重購退稅」 但是因為手頭資金沒這麼足,可能會採先買屋後賣屋的方式 也就是說我可能會有「同時短暫的持有2間屋子」的情況 變成兩間都要辦理公教貸款 詢問銀行表示,兩間都可辦理公教貸款,但是因為同時持有兩間 以貸款8成來看,即便財力足夠 銀行第二間的利率有可能拆分成:7成1.56%,1成1.6X或1.7X% 也就是利率沒有第一間好(第一間8成1.56%) 想請教一下有人遇過這種情況嗎? 是否要針對「重購退稅的效益」及「第二間利率產生的利息」去做取捨 如 「產生的利息 大於 重購退稅」 ,第二間就會以配偶作為持有人,放棄重購退稅也避免多餘的利息 因為google、PTT爬文都沒看過類似情況,大家都沒遇到,在想是不是我誤解了甚麼? ══════════════════ 補充: https://tinyurl.com/scxzt25 http://i.imgur.com/5UwcnAm.jpg
我剛好看到這篇,他是說 第二間房子可以買原持有人的名字(以我為「登記人」) 但「貸款人」是配偶(房子買我的名字,但貸款由配偶揹) 就沒有所謂的二屋限貸的限制 感覺很類似,請問這則是解決我的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22.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83808636.A.7E1.html ※ 編輯: cameljava31 (180.217.122.241 臺灣), 03/10/2020 11:14:49
文章代碼(AID): #1UPm1yVX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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