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當天連續贈與會有贈與稅問題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艾利斯)時間4年前 (2020/10/09 20:56), 編輯推噓25(25069)
留言94則, 15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我有上網查過每人每年有220萬的贈與稅 然後夫妻雙方沒有贈與稅的限額 因為我爸最近要轉給我300萬 所以我爸先轉給我200萬 然後又轉給我媽100萬 同一天又叫我媽轉給我100萬 這樣應該符合每人每年220萬的額度吧 還是說國稅局會認為都是我爸轉給我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02.176.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02248191.A.D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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羨慕有300W(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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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型 一人對N人總計轉出220W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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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是你爸,如同樓上說的,你爸是贈與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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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出的80萬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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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我爸先給我媽應該沒有在總計中吧。不是夫妻可以互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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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算贈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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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夫妻之間沒有贈與稅,父及母一人有220w/1y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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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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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被認為是「連環贈與」,依「實質課稅原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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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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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爸贈與給你媽的錢,是透過迂迴方式(附負擔之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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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負條件之贈與),來達成規避贈與稅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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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演都不演,做得太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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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現在再轉回去給我媽。可以避免被追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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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在被查獲前,受贈人將受贈金錢返還贈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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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是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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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就法理上,我一直覺得怪怪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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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從原來你轉入的銀行帳戶,匯回你媽原來轉出的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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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帳戶,金流才會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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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有錢人要付點錢,找專業人士諮詢或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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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要同一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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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t大的說明~因為我爸一直覺得他是合法所以他不想找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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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人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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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贈與妻100,再由妻贈子。 若妻確有意贈與,我認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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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課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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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前(調查基準日前)匯回,因為當事人間究竟贈與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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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原因(如借貸),認定不易,故不列入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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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該花的錢要花,我到目前為止,幾乎沒聽過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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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有人提到連環贈與,要不是準備考試,不會去讀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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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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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只有法研所或國考律師的財稅法組考生,會去唸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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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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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回報一下~我打電話問國稅局了~J大的說法戶籍在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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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沒問題~如果是南部就會被追稅~我是覺得很怪~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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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說法~怎麼同一個稅法出了台北就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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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要是連國稅局裡的承辦人員也唸了那些論文或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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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看誰會被先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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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兩篇談連環契約的論文,兩個台灣學者都贊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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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這類的見解,應採實質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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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媽先轉給我100了~然後我爸再轉給我媽100~哪這樣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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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算連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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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台北應該是不想玩這種時間差的遊戲~所以比較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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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演技」而言,上面方式比你爸以夫妻贈與給你媽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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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當天你媽立刻贈與給你100萬,當然又好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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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點錢找人規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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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這麼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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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免稅啦,所以有過媽媽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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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國稅局手上,要怎樣適用法律,是國稅局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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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你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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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之後的稅務救濟是另一回事,但既然知道可能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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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話,就要事先防範,而不是去賭是審查人員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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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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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這種配偶子女連環贈與規避稅額很低,所以目前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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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國稅局以避稅為由調整。2.不過夫妻相互贈與然後再轉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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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案件,尤其是金流都在短期完成的,很容易被認為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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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一來夫妻間的贈與意思表示非常大可能是通謀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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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夫妻間移轉贈與標的物後又迅速移轉給子女,這只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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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形式的完成民法贈與要件,依釋字420意旨,第一層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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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贈與並無經濟實質。簡單說,不抓是稅額太少,而且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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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容易舉證,實務不是不抓這種連環贈與規避,而是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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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大說的返還贈與可以從贈與總額扣除問題的確很奇怪,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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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贈與標的物移轉交付時就實現了,除非贈與契約有無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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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事由,不然怎可以扣除總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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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辦過,而且成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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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死亡前兩年贈與,列入遺產總額,是更複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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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民法而言是不通,但稅法函釋有利於納稅義務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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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反對就是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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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稅法上贈與行為或民法上贈與契約,都是不要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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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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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幾天,我重看兩個學者寫的文章,而且跟本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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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幾乎一樣的案例事實,都是主張應該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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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審查人員見解都不一樣,晚一陣子用不同理由贈與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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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少一塊肉,何必去賭審查人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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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58, 4年前 , 74F
國稅局很忙,請手路好一點,不要給他們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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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明年會開始招考一些類似「財稅法組」的人員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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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是偏向唸法律出身,而非唸稅務出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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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民法觀點跟稅務觀點,有時候那個得出來的結果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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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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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依民法沒有問題的行為,到了稅捐實務,可能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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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得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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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人直接不演了 這才是優良納稅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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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爸媽兩人都有220萬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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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0:07, 4年前 , 83F
都是舉證的問題。如果是考題假設好的事實,就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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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國稅局很難舉證說夫妻間不是贈與,因為連環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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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也很難就說夫妻這段是通謀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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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0:10, 4年前 , 86F
調查基準日前匯回就不認為贈與,也是一樣,當事人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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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啥法律關係,國稅局非常難舉證。乾脆用函釋處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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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3:20, 4年前 , 88F
爸爸有440萬,給媽媽220萬,爸爸在贈與兒子220,媽媽在贈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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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3:21, 4年前 , 89F
這樣子有bug嗎? 母跟父一年不是各自有220萬的贈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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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4:39, 4年前 , 90F
通謀虛偽而為意思表示,在私法上的效力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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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4:39, 4年前 , 91F
本件事實所述,如為連環贈與,在私法上是有效的,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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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4:40, 4年前 , 92F
稅捐理論上,應以實質課稅原則,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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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環贈與的類型,比較像是「脫法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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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VW5t_q_ (tax)
文章代碼(AID): #1VW5t_q_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