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借名登記返還的相關稅務

看板tax (稅板)作者 (xavier)時間4年前 (2020/10/22 17:50), 4年前編輯推噓19(19062)
留言81則, 5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想請問各位 當初媽媽有一筆錢不過不方便讓夫家知道 於是都存在外公的戶頭 當初買地也是先從外公戶頭匯到我媽戶頭 然後再由我媽開支票給當時地主 不過最近外公資金控管有問題 我媽怕到時候動到她那塊地(純土地無地上物) 於是想用借名返還的方式要回來 地契、地價稅收據等等都保管在我媽這邊 請問這樣如果要回來需要課贈與稅跟土地增值稅嗎? 有問過幾個代書跟地政的人也看過網路上幾篇文章 不過答案好像都不太一樣 打去國稅局是直接說不用贈與稅,但也沒說需要什麼條件 目前我理解然後整理起來是 不管什麼方式,土地增值稅一定要繳,但其他稅務都不需要(不考慮繼承情況下) 但需要請律師跑訴訟流程, 不過是要請法院判決終止借名再去登記,還是法院會直接判決返還呢? 另外,會不會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呢? 當時買賣登記是97年,如果成功返還, 是單純外公名字變我媽的名字嗎? 還是會變成移轉日期109年,這樣就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不好意思,對這部分完全不了解, 敘述可能有點冗長,謝謝各位的耐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251.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03360250.A.8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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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人的借名登記契約之「借名登記物返還請求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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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債權的作用,而非物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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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動產所有權人是出名人(外公),而非借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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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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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外公將不動產過戶給媽媽,是因法律行為(借名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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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契約的作用)而取得物權,因此土地增值稅是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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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媽媽是在105年1 月1日後登記取得所有權,日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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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出,適用新制的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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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8:27, 4年前 , 9F
重點是房地合一稅的成本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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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8:32, 4年前 , 10F
ps:以節稅角度而言,繼承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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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熱心的回答! 繼承的方式我也有稍微研究過,的確是花費最少,不過不考慮繼承的原因是因為外公對資 金控管有問題,之前欠了銀行八十幾萬,本來土地要被拍賣了,也是我媽去還掉不想被動 到那塊地,另外也怕其他兄弟姊妹到時候翻臉不認人之類的... 所以想說用借名返還的方式速戰速決,不過贈與又是比龐大的金額,所以上來提問一下

10/22 18:34, 4年前 , 11F
本件以繼承方式,不必繳納土地增值稅,媽媽日後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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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可適用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土地的部分不必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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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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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8:42, 4年前 , 14F
樓上的,真佩服敢下結論,節稅角度是繼承.............笑(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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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8:43, 4年前 , 15F
財產稅,所得稅,以及未來財務規劃是要整體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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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zeleye (223.139.255.50 臺灣), 10/22/2020 18:51:33

10/22 20:22, 4年前 , 16F
用繼承的風險太高,到時其他有繼承權的兄弟姐妹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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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尤其我媽兄弟姊妹中也有人有債務問題,如果等到繼承不怕一萬只怕萬一了,所以 想趕快過到我媽名下,再利用借名返還方式省掉贈與稅

10/22 20:40, 4年前 , 17F
以法律觀點而言,分年贈與,但稅負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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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0:45, 4年前 , 18F
因為主張借名登記,金流是從外公到你媽媽的帳戶,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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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0:45, 4年前 , 19F
由你媽開支票支付買賣價金,覺得從文中所述,也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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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錢實際上是由你媽媽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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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0:52, 4年前 , 21F
其實應該還能找出一些方案,但既有資料只有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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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也是網路討論而已。備妥資料,去多找幾個專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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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0:52, 4年前 , 23F
士付費諮詢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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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如果走法律程序跑訴訟,有地契、地價稅收據等,法院會判需返還嗎? 到時候有判決書國稅局就不會認為是贈與了吧? 主要是想要避掉贈與稅 ※ 編輯: hazeleye (49.159.251.153 臺灣), 10/22/2020 22:37:45

10/22 22:48, 4年前 , 24F
會這樣子用法院訴訟請求返還借名登記物,除非真的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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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49, 4年前 , 25F
出名人想吃掉,否則通常就是想解過戶的贈與稅及將來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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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49, 4年前 , 26F
賣出的房地合一稅成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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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57, 4年前 , 27F
建議不要以和解或調解方式,而是以法院判決為登記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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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57, 4年前 , 28F
證明文件衝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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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1:28, 4年前 ,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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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1:28, 4年前 , 30F
先打借名登記返還之訴,能順利登記給你媽之後,你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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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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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要用書面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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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1:32, 4年前 , 33F
唸稅捐的人,未必精通物權法,或許有機會唬過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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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有可能,前幾天打去國稅局,說要幫我轉專門處理贈與稅的分機,我問她借名登記返 還需要贈與稅嗎,都還沒說如果法院確定判決返還,她就說「不用啊,本來就是你的東西 ,還給你而已如果還要課也太誇張了吧」,之後也沒跟我說要我提供什麼資料之類的.... ..看來每個人的見解都不太一樣呢 ※ 編輯: hazeleye (42.77.129.119 臺灣), 10/23/2020 21:55:29

10/23 22:16, 4年前 , 34F
法院判決是會實質審查有無符合借名登記,訴訟上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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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2:17, 4年前 , 35F
調解等等並不一定會讓國稅局人員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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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院判決作為證明,認為非贈與或適用舊制的財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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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的機會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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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法院怎麼認定是借名登記,還是有一些證據的,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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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證、出資證明、所有權狀正本、繳納地價稅及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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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水電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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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私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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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3:33, 4年前 , 42F
房地合一如果是繼承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加成當年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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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3:33, 4年前 , 43F
物價指數,為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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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本件外公取得不動產的時間點是在10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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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函釋內容是繼承人再賣出時,可適用舊制的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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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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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9:15, 4年前 , 47F
謝謝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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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20年以上的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稅合計,跟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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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相較,大概都能得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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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從本文中得知,地價稅是要繳納的,就知道應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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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是不課徵或免徵土地增值稅、免徵或不計入贈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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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9:39, 4年前 , 53F
除了繼承或走借名登記返還路線,有沒有其他方式?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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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有啊!例如:外公賣掉土地,把錢逐年給媽媽,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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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分析相關可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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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各種想到的方式,通通分析一遍。但要妥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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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9:41, 4年前 , 57F
,找到真懂的專業人士付費諮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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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感謝,分年靠免稅額贈與也是有想過,不過怕中間又發生什麼插曲,所以才決定一次 性解決,畢竟之前外公欠銀行,差點就被拍賣了,我媽只好替他還錢,以免動到土地。 目前是有把握法院判決返還,不過看來還是國稅局那邊比較麻煩,要看他們怎麼認定了, 如果有判決書,免贈與的機率應該高些! 目前是有看到代書說的「借名登記不動產之返還,其法律性質非屬贈與亦非為買賣,更不 屬承典、交換、分割或因占有等原因而取得所有權,基於租稅法律主義,即非屬課徵契稅 之範圍。」 另外房地合一就比較不清楚了,判決返還的話,不知道是單純變成我媽從97年開始持有, 還是經過所有權轉移變成109年,這樣的話以後媽媽要賣就要被課房地合一了! ※ 編輯: hazeleye (42.77.129.119 臺灣), 10/24/2020 10:07:46

10/24 12:34, 4年前 , 58F
土地的所有權移轉登錄的過程,並不會有契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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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一直沒提契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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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民法角度(法律形式)的話,我認為應該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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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看實質課稅原則(經濟實質的部分)能不能救你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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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還是在買賣價金的來源及流程的事實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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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3:42, 4年前 , 63F
開徵土地增值稅地區免徵契稅,所以目前是土地免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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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價值是多少?有多少資金可以動用?都會影響操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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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規劃牽一髮動全身,不是這麼2句話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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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說不定繳贈與稅還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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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人員是很保守的,到時候記得上來回報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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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9:21, 4年前 , 69F
你媽這個案件其實最晚在104年12月31日前就應該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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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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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9:28, 4年前 , 71F
高高行有個案件,爭點是稅務上借名登記如何認定?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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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研討會討論這個案件,看過一陣子會不會有學者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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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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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9:36, 4年前 , 74F
希望可以看到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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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9:37, 4年前 , 75F
高高行那件並沒有被認定是借名登記,因此要繳房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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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9:37, 4年前 , 76F
一稅(104年間贈與,105年賣掉,其實多撐個一年多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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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9:37, 4年前 , 77F
賣掉就不必繳房地合一稅了)。但如果被認定是借名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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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9:37, 4年前 , 78F
記的話,又要怎麼計算持有期間及成本呢?現行法令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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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針對借名登記有特別規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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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有疑問的東西,其實通常不去賭它,而會想辦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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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9:44, 4年前 , 81F
其他方式看能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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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VaLNwWw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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