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提勞退6%,但公司報稅仍併入薪資所得

看板tax (稅板)作者 (manblack)時間1年前 (2023/06/11 23:07),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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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第一次稅版發言 如果有違反規定,請刪除。 5月中旬時發現自提勞退6%被併入薪資所得,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後來回覆要公司提 出修正,後來我向公司出納詢問,出納表示要提供證明,而且他們最近沒空處理,等到聯繫 我時已經是5/28左右,出納說來不及做更正了,只能退錢給我,但我另一個同事他就沒拿到 退錢,因為出納說他有報身障免稅額度(本身是身障),最後是不用繳稅的,所以不用退錢 給他。我們覺得有點傻眼,因為出納不知道我們到底有沒有繳稅,如果我跟他說我沒有繳稅 ,是不是也不會退錢給我?不知道出納的退錢標準在哪裡,在網路爬了文,也沒有找到答案 ,因為已經過了報稅期我們也想說算了,但心中一直有疑惑。請版上的大家指點明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00.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86496024.A.4ED.html

06/11 23:57, 1年前 , 1F
就是公司報錯,更正才合理,但因為金額通常不大,應該
06/11 23:57, 1F

06/11 23:57, 1年前 , 2F
不至於造成員工多繳多少稅,只是公司的做法太消極了
06/11 23:57, 2F

06/12 00:39, 1年前 , 3F
所以有需要繳稅的退錢,不需要繳稅的就不需要退錢是合
06/12 00:39, 3F

06/12 00:39, 1年前 , 4F
理的,只是公司應該要修正申報額度。
06/12 00:39, 4F

06/12 15:42, 1年前 , 5F
如果公司去修正,那繳稅的也不用退錢,員工照正確數字
06/12 15:42, 5F

06/12 15:42, 1年前 , 6F
申報即可
06/12 15:42, 6F
文章代碼(AID): #1aXUCOJj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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