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建築物光電設備 留意四稅務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3/06/13 10: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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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光電設備 留意四稅務 2023-06-12 22:49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mDZj6G KPMG安侯建業提醒,建築物設置的太陽光電設備,涉及房屋稅、土地稅、營業稅及所得稅 四項稅務議題。報系資料照 KPMG安侯建業提醒,建築物設置的太陽光電設備,涉及房屋稅、土地稅、營業稅及所得稅 四項稅務議題,建築物所有人除了留意不構成房屋稅課徵的裝設方式外,對於設備運轉產 生的電能,應以自用為主,避免與銷售營利稅負產生連結。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日前三讀通過修正條文,明定建築物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 ,除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具有受光條件不足等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容量以上太 陽光電設備。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備 在房屋稅方面,依據財政部解釋,其以支柱支撐的太陽光電板,未另外舖設頂蓋建材及設 置門窗牆壁,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 此外,所產生的電能若有出售情形,依內政部解釋,太陽光電設備不屬於建築法所稱雜項 建築物,不構成房屋提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如原定房屋、土地用途及功能不變,應可按原 適用稅率及減免方式課徵房屋稅、土地稅。 另外,關於售電收入的營業稅課徵,陳志愷指出,由於個人不是營業單位,如果以自用為 主,僅在有賸餘時由發電事業收購,依據財政部解釋,可免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否 則,當最近六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達8萬元以上,應辦理稅籍登記,使用統一發票申報繳 納營業稅。 在所得稅方面,個人如須辦理稅籍登記,其售電收入應參照獨資組織營利事業,按自行申 報或稽徵機關查定的營所稅額課徵綜所稅;如不須辦理,按發電事業通報資料課徵綜所稅 。 至於建築物因區分所有權而由大樓管理委員會取得的售電收入,如符合須辦理稅籍登記條 件,應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23051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1.2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86622095.A.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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