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地合一400萬免稅之居住認定?已刪文

看板tax (稅板)作者 (moyu)時間8月前 (2023/09/03 08:50),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4人參與, 8月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前輩好: 因本人及配偶皆在外地(非六都)工作, 在家鄉買房並設籍,僅假日回去居住。 這樣有符合居住的事實嗎? 因請問過工作地的國稅人員,是說這樣不符合,所以覺得困惑! 還請不吝指導 感謝 個人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條件為: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55.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93702231.A.00F.html

09/03 10:17, 8月前 , 1F
就不符合啊
09/03 10:17, 1F

09/03 10:17, 8月前 , 2F
週末才住兩天不算居住事實啦
09/03 10:17, 2F

09/03 17:24, 8月前 , 3F
少居住並不代表未居住?
09/03 17:24, 3F

09/03 17:25, 8月前 , 4F

09/03 21:19, 8月前 , 5F
生活重心地??
09/03 21:19, 5F

09/03 21:50, 8月前 , 6F
拿這個新聞去拍桌不就好了,反問網友想得到什麼,又
09/03 21:50, 6F

09/03 21:50, 8月前 , 7F
不是他審你的件
09/03 21:50, 7F
文章代碼(AID): #1ayzXN0F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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