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外籍人士賣屋 須報房地合一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3/10/06 11: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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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賣屋 須報房地合一稅 2023-10-05 22:48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3eegQL 房市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出售房產,但在台無戶籍的外籍人士,也須申報房地合一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只 要出售2016年1月1日後取得的本國房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 基地,不論所有權人或權利人在台有無戶籍,均應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14條之5規定 ,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 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房地合一稅;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 附繳納收據。 高雄國稅局說,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所稱「該管稽徵機關」,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 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按下列順序定之: 一、申報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二、申報時居留地址所在地國稅局(外籍人士居住於台北 市或高雄市者,向所在地國稅局總局外僑服務櫃檯辦理申報)。 三、申報時無戶籍地或居留地者,為交易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所在地國稅局(外籍人士交易坐落於台北市或高雄市的房屋土地者,向所在地國稅局總局 外僑服務櫃檯辦理申報)。四、中央政府所在地國稅局(即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表示,之前接獲民眾甲君詢問,近期將出售2016年度以後取得之高雄市前鎮區 房地,但其在台無戶籍,應否申報房地合一稅?該向哪個國稅局申報?國稅局表示,若房 地所有權人為本國人,申報時在台無戶籍者,請向交易房地坐落所在地國稅局(財政部高 雄國稅局前鎮稽徵所)辦理申報,若為外籍人士且無居留地址,因交易高雄市房地,則請 向高雄國稅總局外僑服務櫃檯辦理申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48754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8.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96563757.A.2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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