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售貨取得違約金 應開發票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3/10/12 11: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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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貨取得違約金 應開發票 2023-10-11 23:32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 /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有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取得違約金或賠償款,應依規定 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以免經稽徵機關查獲而遭補稅處罰。 高雄國稅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16條規定,營業人取得的違約 金或賠償款原因如係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取得,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反之 ,若非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取得,則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銷售全新貨車總價計300萬元給乙商號,因價格不斐,故於 契約明定如乙商號逾履約期限延遲取車,須支付延遲金15萬元給甲公司;另約定甲公司應 依限期交貨,逾期交貨須支付賠償款10萬元給乙商號。嗣後乙公司若逾期取車,甲公司依 契約向乙商號收取延遲金15萬元,因係銷售貨物價額外所收取的費用,應依規定開立統一 發票報繳營業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49903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3.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97080185.A.C5F.html
文章代碼(AID): #1b9sDvnV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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