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外銷品退回 按原匯率計價已刪文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年前 (2023/10/18 10: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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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退回 按原匯率計價 2023-10-18 00:12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 /台北報導 營業人外銷貨物發生銷貨退回,應以何時之匯率計算銷貨退回金額?高雄國稅局表示,依 規定,貨物復運進口時,應按原貨物出口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之匯率,計算銷貨退回金 額。 自行填具「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並檢附復運進口證明文件,於申報當期(月)「營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時,在零稅率銷售額銷貨退回及折讓欄(即營業稅申報書第19 欄)填報復運進口金額。 高雄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23年4月5日報關出口貨物一批,出口報單價格5萬美元,當旬 海關公布報關適用匯率為1美元:30.345台幣,甲公司申報零稅率銷售額計台幣151萬 7,250元。之後部分貨物瑕疵,於同年6月20日復運進口,進口報單價格1萬美元。甲營業 人應以2023年4月5日報關出口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的匯率(即1美元:30.345台幣)計 算銷貨退回金額30萬3,450元,並填報於2023年6月營業稅申報書第19欄。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51198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2.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97596513.A.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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