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企業故意短漏報銷售額逃稅 財部加重裁罰倍數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3/10/26 10: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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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故意短漏報銷售額逃稅 財部加重裁罰倍數 2023-10-25 20:55 中央社/ 台北25日電 https://reurl.cc/x6WYn5 繳稅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過去企業因短漏報銷售額等而被裁罰,財政部未明定「經查屬故意」的違規態樣,為使逃 漏營業稅案件的裁罰更允當,財政部今天宣布加重故意違規的裁罰倍數。同時,針對部分 情形,新增若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稅者,可減輕處罰的規定。 財政部參酌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委員、各地區國稅局等意見,審酌各逃漏稅情形應受的 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裁罰倍數衡平性等,通盤檢討裁倍表,並於今天修正發布「稅務違 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官員指出,修正一共3大重點;首先,針對過去各種短漏稅等違規情形,未明定「 經查屬故意」的違規態樣,因此這次均增列、並定明其裁罰倍數。 比如企業超過規定期限30天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也未按應納稅額繳營業稅, 新增「故意」樣態,且明定按所漏稅額處2.5倍的罰鍰,但若在裁罰處分核定之前補稅則 處1.25倍的罰鍰,雙雙高於「非故意」的1.5倍、0.5倍。 第二,部分短漏稅情形,過去缺乏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稅者可減輕處罰的規定,因此這次 予以增列。 舉例來說,有關「短報或漏報銷售額」屬開立電子發票、雲端發票或利用電子支付帳戶收 款達規定比率、且少報的銷項稅額於規定比率以內者,均增列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 者,裁罰倍數由0.25倍減半,按0.12倍處罰。 第三,考量股利收入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與漏報免稅銷售額相比,漏報股利收入造成的 逃漏稅情節較輕微,因此,針對「營業人未依規計算調整應納稅額」的違章情形,明定若 屬「僅漏報股利收入」就按所漏稅額處0.25倍罰鍰,在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則處 0.12倍罰鍰,均低於修正前的0.5倍。 官員進一步說明,財政部發布的裁倍表變更,若「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裁罰尚未核課確 定的案件可適用;不過,裁倍表變更時已確定案件,基於法律安定性,無論有利或不利於 納稅義務人,均不適用變更後規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52992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5.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98286377.A.D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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