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營業稅裁罰修正 兩輕一重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3/10/26 10: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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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裁罰修正 兩輕一重 2023-10-25 23:34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E1Y81m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昨(25)日修正發布營業稅稅務違章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針對營業人僅漏報股 利收入者,從原本應罰0.5倍罰鍰,減半至0.25倍罰鍰,且若在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 款,裁罰倍數更可降至0.12倍。 為使稽徵機關對於逃漏稅等違章能有一致性處理,財政部訂有裁罰倍數參考表,簡稱裁倍 表,分別訂明各稅目所涉及的違規情形,按情節輕重明訂裁罰金額及倍數,財政部昨日修 正營業稅第51條裁罰倍數。 https://reurl.cc/p58nrZ 營業稅法51條裁倍表修正重點 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若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就營業、或是短漏報銷售額、虛報進項稅 額、逾期申報等樣態,可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營業。財政部修正裁倍表 主要有三大重點。 首先針對漏報股利收入調降裁罰倍數。依規定,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取得股利收入,應 在申報當年最後一期營業稅時,將全年股利列入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 過去若漏報股利收入,應處罰0.5倍罰鍰,但考量到股利收入並非每期申報,且相較於一 般漏報免稅銷售額,逃漏稅情節較為輕微,因此修正裁倍表,將裁罰倍數降至0.25倍,且 若在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稅,還可降至0.12倍。 其次,增列「故意」違規樣態,給予較重裁罰倍數。舉例而言,原本超過期限30日未申報 銷售額或發票明細,也未繳納營業稅者,原本是罰1.5倍,修改裁倍表後,故意違章可罰 2.5倍。 第三,明定若在裁罰核定前已補稅可減輕處罰,過去已有部分違章情形有列入這項條款, 部分則未訂定,此次經通盤檢視後將其納入。 例如,短漏報銷售額屬開立電子發票、雲端發票或利用電子支付帳戶收款達規定比率且少 報銷項稅額在規定比率內,裁罰核定前已補稅,裁罰倍數可由0.25倍降至0.12倍。 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正是參酌財政部人權工作小組、納保會及各區國稅局意見,重新調整 修正。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裁倍表變更時,有利於納稅人者,裁罰尚未確定的案件均 可適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53005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5.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98287141.A.E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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