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外商在台出售國外碳權 要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3/12/05 10: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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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台出售國外碳權 要稅 2023-12-05 02:28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L68mMx 財政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昨(4)日發布解釋令,外商在台灣碳權交易所出售國外碳權,屬於我國來源所得 ,應依法課營所稅。若在台有固定營業場所,例如分公司,就應由固定營業場所申報;若 無固定營業場所,則是直接由碳交所在交易價款中扣稅,並代為申報。 台灣碳交所在今年8月成立,目前正規劃協助企業代購境外碳權。針對外商在台出售國外 碳權取得收入該如何課稅,財政部昨日發布解釋令。 財政部指出,外商透過台灣碳交所出售國外碳權的所得,屬於我國來源所得,應依《所得 稅法》第3條第3項規定課徵營所稅。 財政部表示,若外商可提出帳簿、文據等,應以出售國外碳權交易收入減除成本費用,核 實計算交易所得;若無法提出證明,可以交易收入按淨利率10%計算交易所得。 財政部表示,出售碳權的外商若在台灣有固定營業場所,應由固定營業場所辦理申報;若 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則由台灣碳交所依10%淨利率計算所得,並按扣繳率20%計算應納 所得稅,在交易價款中扣除並代理申報納稅。 舉例來說,若交易所得100元,淨利率10%、扣繳率20%計算,應課稅2元,碳交所會從交易 價款中扣除,外商只會從碳交所這邊收到98元。 此外,外商可自取得收入日起算十年內,提示相關帳簿、文據,向台灣碳交所所在地稽徵 機關申請核實減除該收入相關成本費用,重行計算所得額,並退還溢繳稅款。 財政部官員表示,若是國內企業在碳交所出售碳權獲利,成本費用的認列相對單純,現行 規定就能處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61831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01745121.A.A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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