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遺產稅逾30萬 可分期繳納 最多18期 須加計利息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3/12/07 11: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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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逾30萬 可分期繳納 最多18期 須加計利息 2023-12-07 00:09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2Epm1v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人應在收到遺產稅繳款書後,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 。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人應在收到遺產稅繳款書後,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 ,但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確實有困難無法一次繳納現金時,可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 局申請分期繳納,並加計利息。 https://reurl.cc/L6RM8K 遺產稅分期繳納重點 台北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人確 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可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稅款,每期 間隔以不超過兩個月為限。 國稅局表示,申請分期繳納者,須加計分期利息,每一期利息都是從原繳納期限屆滿次日 起算至繳納日止,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 率計算。 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死亡後,僅遺留存款20萬元,其餘均為不動產及股票,經核定 遺產稅額為90萬元,繳納期限至2023年8月10日,甲君的兒子、納稅人乙君在2023年8月1 日主張,父親所遺現金不足繳納遺產稅款,申請分18期繳納。 此案可分期繳納金額為90萬元,每期5萬元,並自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也就是2023年8月 11日起至繳納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年利率1.6%),分別加計利息 。 以第一期為例,繳納起訖日為8月11日至10月10日,乙君在10月5日前往銀行繳納,銀行應 加收8月11日至10月5日利息,共56日,以本稅5萬元、1.6%年利率計算利息122元。 而第二期繳納起迄日為10月11日至12月10日,乙君於11月1日至銀行繳納,銀行應加收8月 11日至11月1日,共83日的分期利息181元,其餘各期依此類推。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對核准分期繳納的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稽徵機關 將就未繳清的稅款餘額一次發單通知補繳,並依規定加計利息,呼籲納稅人務必如期繳稅 ,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62351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0.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01920576.A.9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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