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司補繳鉅額稅捐 可分期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3/12/20 11: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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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補繳鉅額稅捐 可分期 2023-12-20 00:10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13QEg8 為協助有繳納稅捐意願的納稅義務人完納稅捐,以避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 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為協助有繳納稅捐意願的納稅義務人完納稅捐,以避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 行,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包括機關團體)經核定補徵鉅額稅捐,無法於法 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以在規定繳納期限內,申請分期繳納。 北稅局說,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 (核定補徵應繳稅款在200萬元以上),無法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以在規定納稅 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經核准分期繳納的期間,不得逾三年,並應自該 項稅款原訂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 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稅捐稽徵機關得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 。 北稅局舉例說,A公司收到202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補徵稅款300萬元,繳納期間自 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5日止,因金額龐大,A公司無法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 款,遂於2023年10月16日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經核准分三期繳納,每期應繳100萬元 ,第一期繳納期間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5日止,A公司於2023年11月24日繳納 第一期分期稅款時,除繳納本稅100萬元外,並應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24日止 ,依2023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475%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北稅局提醒,稅捐稽徵機關會依應納稅額的多寡酌情核准分期繳納的期數。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65220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3.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03041671.A.9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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