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轉賣預售屋給子女 留意稅事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3/12/27 11: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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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賣預售屋給子女 留意稅事 2023-12-27 00:19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lg0XAj 北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如有無償轉讓預售屋權利情事,應自行申 報贈與稅,以免遭查獲補稅受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父母簽約購買預售屋,按期支付工程款一段時間後,將預售屋轉賣給子女,買賣總價與已 繳付預售屋工程款間有差額,應如何申報贈與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轉賣時預售屋 尚未建築完成,所轉賣的財產,實質上為「已支付價款所產生得向建設公司請求為相對給 付之權利」,等同為子女支付部分購屋款。因此,提醒父母轉賣予子女時,應注意需依遺 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案件。 雖然出售總價與已支付未收取價款間有差額,但未付工程款,需由買受人繼續支付給建設 公司,父母轉賣給子女的權利範圍,只限於已繳付工程款。因此,向國稅局申報轉讓預售 屋時,若能檢附買受人確有資金來源,並支付相當於已付工程款之事實證明文件,經認定 買賣者,則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反之,買受人未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 明,則仍需課徵贈與稅。 北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於2021年5月15日購買預售屋一戶(含車位)總價新台幣3,000萬元 ,另於2023年11月20日與建設公司簽訂契約,將預售屋轉賣予兒子乙君,轉賣時已付工程 款計500萬元。雙方約定房屋買賣總價3,000萬元,乙君於簽約時支付甲君500萬元,甲君 於交易後30日內檢附乙君付款流程及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 財產之買賣案件,經審查符合以自有資金購置財產免徵贈與稅。 北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如有無償轉讓預售屋權利情事,應自行申 報贈與稅,以免遭查獲補稅受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66746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03647950.A.C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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