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遣費、預告工資與額外加發的稅額計算已刪文
請問公司如果依勞動基準法資遣員工
有分資遣費、預告工資與額外加發這三個部份
https://accounting.sme.gov.tw/run.php?name=forum&file=post&p=535040
這篇的 會計師回覆#3 提到
"給付員工「預告期間之工資」,兼具資遣費性質,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之退職
所得,依規定徵免所得稅。"
請問是不是資遣費、預告工資、額外加發都算是"退職所得"呢?
https://www.taiwantaxresearch.com/news_detail/126.htm
看到這篇, 退職所得採定額免稅
1. 退職所得 < (18萬x服務年資) 的部份, 所得額為0(免稅)
2. (36.2萬x服務年資) > 退職所得 > (18萬x服務年資) 的部份, 所得額算一半
3. 退職所得 > (36.2萬x服務年資) 的部份, 所得額全算
那是不是確定"退職所得"的部份有哪些, 就能夠算出需要算入所得稅的金額有多少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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