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國外代收轉付或者代購該如何開發票?
各位前輩們大家好,小弟最近想要登記一間行號來做國外代購的業務
目前預計以代收轉付的形式開展,有下列幾個疑惑一直無法解答
想麻煩各位前輩們幫忙解惑,謝謝。
(1)
假設顧客希望從美國的購物網站中購買價值1,000美元的商品
商品購買後以顧客的名字寄到了位於美國的轉運倉庫 (收據上是顧客的名字)
接著由轉運倉庫直接寄給位在台灣的顧客,報關時由顧客負責EZWay等工作
上述流程是否符合代收轉付的規定呢?
(2)
購物時以及國際運輸時的收貨人名字皆為顧客的名字
但由於轉運倉庫使用的是我的帳號,因此運費收據會是我的名字
而且因為是美國的貨運公司,因此他們沒有提供發票
僅提供一張包含了我的身份證字號及貨運細節的收據
假設運費支出了1,000元新台幣,我是否也能主張這是代收轉付的行為呢?
(3)
根據上述情境,假設匯率1美元等於30元新台幣
信用卡跨國刷卡的手續費為總金額的1.5%
我總共支付了31,450元新台幣
30*1,000 = 30,000元新台幣 (商品本身)
30,000*1.5% = 450元新台幣 (刷卡手續費)
1,000元新台幣(國際運費)
但我只跟顧客收取31,000元新台幣
在這種情況下我是否不僅可以主張代收轉付不用開發票
還能申報營業損失450元新台幣呢?
(4)
在月底時信用卡公司回饋給我刷卡金額的2.2%,也就是660元新台幣
刷卡手續費與回饋金之間的差額210元新台幣是否算是我的營業收入呢?
亦或者660元新台幣都算是營業收入呢? 這部分是否需要報稅?
(回饋形式不是現金,而是可以折抵信用卡帳單的紅利點數,具有時效性)
(5)
購物的過程中我使用了回饋網站,透過網站下單購物,網站回饋10,000哩航空哩程給我
回饋的形式雖然是航空哩程,但這些哩程如果賣掉的話價值為5,000元新台幣
這一部分是否算是我的營業收入呢?
亦或者只需在將點數出售變現時才算是我的營業收入呢?
(6)
假設上述流程皆為代收轉付,所有金額是否都不算在營業額裡面呢?
也就是說,縱使我每月代收轉付了100萬元新台幣也不需要開發票給顧客?
出售航空哩程時因為公司的月營業額低於20萬元,因此亦不用開發票給顧客?
(7)
假設我改採用代購的方式完成上述交易,進口人為我司
總成本為31,000元 (商品本身+國際運費)
報關時需繳納31,000*0.05=1,550元新台幣的營業稅
如果我用售價32,550元新台幣賣給客人,我的發票就要繳1,627.5元新台幣
扣掉報關時已經繳納的1,550元新台幣,我還需額外繳納77.5元新台幣
但這個金額是由營業稅本身造成的,亦即營業稅本身又被課了一筆營業稅?
或者說我應該用31,000/0.95=32,632元新台幣出售才是正確算法呢?
(8)
假設我用50,000元新台幣出售上述商品,除了發票的2,500元新台幣以外
我是否需把獲利的1萬多元列入個人的所得中,然後另外課稅 (可能是5%或者12%)?
如果是這樣的話,是否在進口時直接高報商品價值,用50,000元 (含稅) 的金額進口
再用50,000元的售價賣出,這樣就沒有獲利的稅額了?
(9)
假設我改採用代購的形式完成上述交易,進口人為我司
此時可能會遇到運費不相符的狀況,不知這種狀況應該如何處理呢?
例如:
我上個禮拜進口了一批商品,報值300美元,我支付了轉運業者522.76美元
若依照現在的匯率來算的話,商品加上運費應該是26,688元新台幣
但進口時FedEx給的稅單上的營業稅稅基為14,091元新台幣
根據我個人的理解
300美元 = 9,731元新台幣
14,091 - 9,731 = 4,360元新台幣
差額4,360元新台幣是FedEx的實際運費 (或者說是轉運業者付給FedEx的價格)
此時我的實際支出跟進口稅單之間會出現12,597元新台幣的「利潤」
但實際上這並不存在
想請問遇到這種狀況時該如何主張實際成本是多少呢? 直接在EZWay選擇不相符?
以上,問題有點多,非常感謝各位前輩們抽空回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3.78.76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13217329.A.562.html
噓
04/16 12:37,
8月前
, 1F
04/16 12:37, 1F
→
04/16 12:38,
8月前
, 2F
04/16 12:38, 2F
推
04/16 18:09,
8月前
, 3F
04/16 18:09, 3F
→
04/16 18:10,
8月前
, 4F
04/16 18:10, 4F
→
04/16 18:11,
8月前
, 5F
04/16 18:11, 5F
您好,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訊是
發票抬頭係委託代買人為買受人,有差額的話(性質類似佣金),您要另行開立佣金支出的
發票予買受人。
但是上面的案例算下來的話我不僅沒有賺錢,還虧了450元?
除了傭金問題,另一個問題是國外的發票政府應該是不認可的? (因為沒繳稅
政府認可的應該是海關的稅單?
如果我以客人的名字報關的話,稅單會在客人那邊,我也沒辦法獲得相關憑證
如果我先幫客人進口了,那就是代購行為了?
(政府的重點應該是收到5%的稅,只差在我該怎麼證明客人已經自己繳過稅了?
※ 編輯: dogs1231992 (45.3.74.78 美國), 04/16/2024 21:54:39
推
04/18 15:49,
8月前
, 6F
04/18 15:49, 6F
→
04/18 15:51,
8月前
, 7F
04/18 15:51, 7F
→
04/18 15:53,
8月前
, 8F
04/18 15:53, 8F
確實,用代購的形式直接把稅費加上去比較簡單
想請教的另一個問題是,回饋是否屬於收入呢?
以及
如果買了1000美元的商品,在運送時報值1000美元
我的實際花費可能是30000+660=30660 (含信用卡刷卡手續費)
但稅單上面的費用可能只有29900 (假設匯率波動了,變成29.9,這個價格不含運費
我的實際支出 跟 海關的稅單 不相符的狀況下我該怎麼報帳呢?
直接在EZWay上面選申報不相符?
※ 編輯: dogs1231992 (45.3.74.122 美國), 04/18/2024 22:46:33
推
04/19 15:34,
8月前
, 9F
04/19 15:34, 9F
→
04/19 15:35,
8月前
, 10F
04/19 15:35, 10F
tax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