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國外代收轉付或者代購該如何開發票?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河豚)時間7月前 (2024/04/16 05:42), 7月前編輯推噓2(316)
留言10則, 2人參與, 6月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前輩們大家好,小弟最近想要登記一間行號來做國外代購的業務 目前預計以代收轉付的形式開展,有下列幾個疑惑一直無法解答 想麻煩各位前輩們幫忙解惑,謝謝。 (1) 假設顧客希望從美國的購物網站中購買價值1,000美元的商品 商品購買後以顧客的名字寄到了位於美國的轉運倉庫 (收據上是顧客的名字) 接著由轉運倉庫直接寄給位在台灣的顧客,報關時由顧客負責EZWay等工作 上述流程是否符合代收轉付的規定呢? (2) 購物時以及國際運輸時的收貨人名字皆為顧客的名字 但由於轉運倉庫使用的是我的帳號,因此運費收據會是我的名字 而且因為是美國的貨運公司,因此他們沒有提供發票 僅提供一張包含了我的身份證字號及貨運細節的收據 假設運費支出了1,000元新台幣,我是否也能主張這是代收轉付的行為呢? (3) 根據上述情境,假設匯率1美元等於30元新台幣 信用卡跨國刷卡的手續費為總金額的1.5% 我總共支付了31,450元新台幣 30*1,000 = 30,000元新台幣 (商品本身) 30,000*1.5% = 450元新台幣 (刷卡手續費) 1,000元新台幣(國際運費) 但我只跟顧客收取31,000元新台幣 在這種情況下我是否不僅可以主張代收轉付不用開發票 還能申報營業損失450元新台幣呢? (4) 在月底時信用卡公司回饋給我刷卡金額的2.2%,也就是660元新台幣 刷卡手續費與回饋金之間的差額210元新台幣是否算是我的營業收入呢? 亦或者660元新台幣都算是營業收入呢? 這部分是否需要報稅? (回饋形式不是現金,而是可以折抵信用卡帳單的紅利點數,具有時效性) (5) 購物的過程中我使用了回饋網站,透過網站下單購物,網站回饋10,000哩航空哩程給我 回饋的形式雖然是航空哩程,但這些哩程如果賣掉的話價值為5,000元新台幣 這一部分是否算是我的營業收入呢? 亦或者只需在將點數出售變現時才算是我的營業收入呢? (6) 假設上述流程皆為代收轉付,所有金額是否都不算在營業額裡面呢? 也就是說,縱使我每月代收轉付了100萬元新台幣也不需要開發票給顧客? 出售航空哩程時因為公司的月營業額低於20萬元,因此亦不用開發票給顧客? (7) 假設我改採用代購的方式完成上述交易,進口人為我司 總成本為31,000元 (商品本身+國際運費) 報關時需繳納31,000*0.05=1,550元新台幣的營業稅 如果我用售價32,550元新台幣賣給客人,我的發票就要繳1,627.5元新台幣 扣掉報關時已經繳納的1,550元新台幣,我還需額外繳納77.5元新台幣 但這個金額是由營業稅本身造成的,亦即營業稅本身又被課了一筆營業稅? 或者說我應該用31,000/0.95=32,632元新台幣出售才是正確算法呢? (8) 假設我用50,000元新台幣出售上述商品,除了發票的2,500元新台幣以外 我是否需把獲利的1萬多元列入個人的所得中,然後另外課稅 (可能是5%或者12%)? 如果是這樣的話,是否在進口時直接高報商品價值,用50,000元 (含稅) 的金額進口 再用50,000元的售價賣出,這樣就沒有獲利的稅額了? (9) 假設我改採用代購的形式完成上述交易,進口人為我司 此時可能會遇到運費不相符的狀況,不知這種狀況應該如何處理呢? 例如: 我上個禮拜進口了一批商品,報值300美元,我支付了轉運業者522.76美元 若依照現在的匯率來算的話,商品加上運費應該是26,688元新台幣 但進口時FedEx給的稅單上的營業稅稅基為14,091元新台幣 根據我個人的理解 300美元 = 9,731元新台幣 14,091 - 9,731 = 4,360元新台幣 差額4,360元新台幣是FedEx的實際運費 (或者說是轉運業者付給FedEx的價格) 此時我的實際支出跟進口稅單之間會出現12,597元新台幣的「利潤」 但實際上這並不存在 想請問遇到這種狀況時該如何主張實際成本是多少呢? 直接在EZWay選擇不相符? 以上,問題有點多,非常感謝各位前輩們抽空回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3.78.76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13217329.A.562.html

04/16 12:37, 7月前 , 1F
卡一個也想了解謝謝大大
04/16 12:37, 1F

04/16 12:38, 7月前 , 2F
抱歉按錯想要推
04/16 12:38, 2F

04/16 18:09, 7月前 , 3F
被認定是買賣的機率極高,有收傭金就不是代收轉付了~
04/16 18:09, 3F

04/16 18:10, 7月前 , 4F
金流從你這裡過也不符合居間仲介
04/16 18:10, 4F

04/16 18:11, 7月前 , 5F
阿,漏了一個,代購。代購的話商品和傭金還是都要開發票
04/16 18:11, 5F
您好,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訊是 發票抬頭係委託代買人為買受人,有差額的話(性質類似佣金),您要另行開立佣金支出的 發票予買受人。 但是上面的案例算下來的話我不僅沒有賺錢,還虧了450元? 除了傭金問題,另一個問題是國外的發票政府應該是不認可的? (因為沒繳稅 政府認可的應該是海關的稅單? 如果我以客人的名字報關的話,稅單會在客人那邊,我也沒辦法獲得相關憑證 如果我先幫客人進口了,那就是代購行為了? (政府的重點應該是收到5%的稅,只差在我該怎麼證明客人已經自己繳過稅了? ※ 編輯: dogs1231992 (45.3.74.78 美國), 04/16/2024 21:54:39

04/18 15:49, 7月前 , 6F
這爭議很多,你這樣就是會有稅務風險
04/18 15:49, 6F

04/18 15:51, 7月前 , 7F
如果被認定,除非你要打官司,否則就是按稅局說的算
04/18 15:51, 7F

04/18 15:53, 7月前 , 8F
如果稅費本來就要轉嫁,那做單純買賣還比較簡單
04/18 15:53, 8F
確實,用代購的形式直接把稅費加上去比較簡單 想請教的另一個問題是,回饋是否屬於收入呢? 以及 如果買了1000美元的商品,在運送時報值1000美元 我的實際花費可能是30000+660=30660 (含信用卡刷卡手續費) 但稅單上面的費用可能只有29900 (假設匯率波動了,變成29.9,這個價格不含運費 我的實際支出 跟 海關的稅單 不相符的狀況下我該怎麼報帳呢? 直接在EZWay上面選申報不相符? ※ 編輯: dogs1231992 (45.3.74.122 美國), 04/18/2024 22:46:33

04/19 15:34, 6月前 , 9F
照規定完稅價格是要包含運費。
04/19 15:34, 9F

04/19 15:35, 6月前 , 10F
匯率海關有自己的規定,匯差的話另外入帳損益即可
04/19 15:35, 10F
文章代碼(AID): #1c7PynLY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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