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產傳承方式多 二婚媽「這樣做」多繳30萬稅金
房產傳承方式多 二婚媽「這樣做」多繳30萬稅金
2024-11-12 11:57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 /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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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父母親把名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給兒女,常用方式有買賣、贈與、繼承等,方式不同,必
須繳納的稅金也不同。新北 一位「二婚媽」因想把名下房子給女兒,不給兒子,選擇「
立即贈與」,結果多繳30萬元稅金。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二婚媽事前也了解如此轉移,得多付不少稅,但就是
心急,不想夜長夢多,最終結果就是「傳承既遂,節稅未遂」。
鄭文在表示,這位二婚媽媽六十多歲,第一段婚姻生了一個兒子,第二段婚姻生了一個女
兒。第一段婚姻生的小孩由前夫監護,比較少連絡,也比較生疏,母親跟第二任先生及女
兒同住,女兒已二十歲。
日前,媽媽第二次婚姻的先生往生,家裡剩下媽媽和第二次婚姻生的女兒同住,女兒有穩
定的工作,生活無虞。
媽媽身體還好,但因先生走了,對人生無常感到憂心,每天想東想西,一天,她想到如果
她也走了,名下這間房屋會怎樣,立即詢問地政士,地政士告訴她,按照民法繼承篇的規
定,她兩次婚姻的兩個小孩都有繼承權。
她一聽急了,她只想把房子留給和她相依為命的女兒,但久未連絡第一次婚姻小孩也有繼
承權,該如何保護目前的現況? 她請求地政士協助,儘快把她這間名下唯一房屋轉給目
前同住的女兒。
地政士跟她解釋,房屋移轉常用有買賣、贈與、繼承等方式,主要有土地增值稅、贈與稅
、遺產稅及後續轉售應納的舊制交易所得稅,或是新制房地合一稅等稅金。
初步概算,房子如果用買賣方式轉給女兒,可用自用土地增值稅,約需要繳納15萬元,女
兒未來不用面對高額房地合一稅,如果用贈與,除了要繳幾萬元贈與稅,還要繳納土地增
值稅約30萬元。
如果等她走了,未來辦理繼承,因為目前遺產稅免稅額高達1333萬元,不用遺產稅,繼承
也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不過,就是兒子也有繼承權。
目前遺產稅免稅額高達1333萬元,如果等她走了,未來辦理繼承,以該房子公告現值,土
地增值稅一毛錢都不需要繳納,是不錯的選項。
地政士建議她採用買賣方式,但因女兒剛出社會不久,財力證明比較薄弱,必須經過2到3
年的規劃,才可以買賣方式取得媽媽的房屋,省去贈與稅及未來房地合一稅。
但媽媽認為,不知無常和明天誰會先到來,沒有人說的準,因此還是決定採用贈與,繳了
3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地政士理解媽媽用心,提醒母女,過戶完成後,房子只要自住滿6
年,未來出售時,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房地合一稅優惠稅率,不無小補。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35415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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