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益出租房地 享優稅
公益出租房地 享優稅
2025-02-05 23:58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雲林稅務局表示,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房客,包括先出租給社福團體
再轉租,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不僅不會因出租而增加房屋稅或地價稅負擔,還可
能享有與自用住宅相同的稅率優惠。
稅務局說明,為鼓勵房東加入公益出租行列,政府明訂公益出租房屋及土地可比照自用住
宅優惠稅率。
地價稅部分,若房屋原已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稅率千分之2),即使出租給他人,也不
會因此改按較高的一般用地稅率(累進稅率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課稅。
另外房屋稅也適用相同規定,稅務局解釋,公益出租房屋,可享受與自住房屋相同稅率,
不會因出租行為而繳較多稅,不僅保障房東稅負穩定,更鼓勵房東參與公益出租,落實居
住正義。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2991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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