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股份獎酬成留才利器 勤業眾信提醒三大稅務重點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周前 (2025/02/06 11: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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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獎酬成留才利器 勤業眾信提醒三大稅務重點 2025-02-06 10:2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Q5lZGo 勤業眾信國內稅務服務負責人張瑞峰資深會計師。業者提供 少子化、人才競爭加劇,加上疫情後的市場變化,讓企業在徵才與留才上面臨更大挑戰, 除了加薪、提升福利,許多企業也開始運用公司股份獎酬來吸引與留住優秀人才。專家提 醒,企業在提供獎酬時應掌握三大重點,才能確保薪資支出申報正確。 勤業眾信國內稅務負責人會計師張瑞峰6日表示,企業提供股份獎酬的方式多元,包括員 工酬勞入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認股權憑證、現金增資員工認購及庫藏股轉讓員工 等。 張瑞峰指出,近年來員工持股信託也成為熱門選擇,透過公司補助或員工自籌資金購入公 司股票,不僅有助於公司穩定經營,也能幫助員工累積退休基金,而在跨國企業中,則常 見股票增值權計畫或員工購股計畫。 企業提供獎酬時,涉及的稅務規範不同,張瑞峰提醒,應留意三大重點,重點一,企業列 報股份獎酬的薪資支出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認列方式主要依照財務會計準則, 常見方式包括員工酬勞入股,依據公司獲利狀況,按比例或固定額度分派,並於勞務期間 內計入費用。 另外還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按照財會準則,以給與日的公平價值為基準,分期認列薪 資費用;員工認股權憑證,依公平價值或內含價值計算,分年度認列酬勞成本;現金增資 員工認股、庫藏股轉讓員工:適用與員工認股權憑證相同的費用列報方式。 此外,庫藏股轉讓員工若價格低於公司買回時的平均成本,企業須將差額列為其他收入; 若員工認股權憑證失效或未行使,則應認列損益並依法課稅。 重點二,企業發放股份獎酬給關係企業員工的稅務規範,張瑞峰說明,針對母公司或子公 司發放股份獎酬給關係企業員工,本國企業可將該筆費用列入營所稅申報中的薪資支出, 但需符合會計準則。 張瑞峰舉例,台灣母公司發放獎酬給子公司員工,子公司應於既得期間內認列費用,並於 營所稅申報時列為薪資支出;若子公司發放獎酬給母公司員工,則母公司應在財報內認列 薪資費用,並於申報營所稅時列報薪資支出。他提醒,應特別注意,若涉及低價轉讓股份 或未行使的認股權憑證,需依法認列其他收入或損益,避免錯誤申報。 重點三,外商企業員工獎酬的稅務處理,張瑞峰指出,外國企業對於台灣子公司或分公司 員工發放股份獎酬時,稅務處理與本國企業有所不同,根據財政部規定,台灣子/分公司 需在財報中,依據員工既得期間內認列費用,且營所稅申報時,該費用需等到員工實際執 行認股權,並支付酬勞成本予外國母公司後,才能列報薪資支出。他提醒,企業應確實掌 握稅務規範,避免因錯誤申報而影響財務報表或面臨補稅風險。 張瑞峰說,股份獎酬已成為企業留才的重要策略,除了能吸引人才,也能幫助員工共享企 業成長紅利,不過涉及的財務與稅務規範相對複雜,企業應事先做好規劃,確保申報合規 ,才能真正發揮獎酬制度的價值。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3052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0.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38813633.A.8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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