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分期繳稅利息 可列費用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周前 (2025/02/07 11: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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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繳稅利息 可列費用 2025-02-06 23:4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若營利事業因財務困難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繳清稅捐,可依《稅捐 稽徵法》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稅,為支付分期繳納所產生的利息,營利事業 可將這筆利息列為營運成本,作為費用處理。 根據「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在六種情況所支付利息,都可列為費用。第一, 補繳暫繳稅款時產生的利息;第二,結算申報中因費用、成本或損失超出限額,經核定補 稅後所產生利息;第三,申請分期繳稅時所加計利息。 第四,行政救濟程序確定應補繳稅款後所產生利息;第五,自動補報漏稅款並補繳後所產 生利息;第六,稅法規定的滯納利息。 南區國稅局提醒,若是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罰款及各種稅法罰鍰,因為是針對違反 稅法的處罰,依規定,這些罰款不能列為費用或損失,營利事業必須注意這些規定,避免 申報錯誤,進而遭遇補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3229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9.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38900346.A.E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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