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列報投資損失 留意認列時點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4天前 (2025/02/19 10: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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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投資損失 留意認列時點 2025-02-19 00:3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xpqEx4 稅務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因被投資事業破產而發生的投資損失,應留意認列 時間點,必須以法院破產終結裁定日為準,以免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並應 有被投資事業的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證明文件。 其中因被投資事業破產而發生投資損失,以法院破產終結裁定日為準;若因被投資事業合 併而產生損失,以合併基準日為準;因被投資事業清算而發生損失,以清算人依法辦理清 算完結,結算表冊等經股東或股東會承認之日為準。 國稅局表示,依《公司法》、《破產法》相關規定,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除依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外,應即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法院准予裁定宣告破產後,即 由選任破產管理人執行後續破產程序,法院在接到破產管理人提出的最後分配完結報告後 ,會做出破產終結裁定。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因被投資事業破產,而發生的投資損失,應在法院裁定破產程序終 結時,才能列報投資損失。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2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因投資乙公司破產而發生的投 資損失5億元,雖甲公司已提出法院裁定公告文件,但國稅局發現,所提公告文件內容是 乙公司破產管理人作成第一次分配表,經法院認可的裁定公告,並非破產管理人提出的最 後分配完結報告並經法院破產終結裁定。 因此,依前述規定,還不算損失實現,不可認列為當年度投資損失,經國稅局剔除所列報 的投資損失,補徵稅款1億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5674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39931263.A.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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