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婚後土地續享優稅 有撇步
婚後土地續享優稅 有撇步
2025-02-21 00:31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民眾享有地價稅自住優惠,與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合計全國僅限一處土地能適用,因
此民眾婚前各自擁有土地,婚後可能有一處必須改回一般稅率,地稅局表示,只要將第二
戶由成年直系親屬如父母遷入戶籍並實際居住,就能解決問題。
有民眾跟妻子婚前各自擁有一處自用住宅用地,婚後並未變更房屋用途,近日卻收到稅務
局通知,其中一處被取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原則上全
家只能有一處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夫妻結婚後雖仍分別持有原本房屋,但第二處土地
依規定須恢復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如果夫妻名下的第二處住宅,有成年直系親屬,像是成年子女、父母、祖父
母等設籍並實際居住,就不受「僅限一處」限制,可再申請第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優
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欲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民眾,應在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內,也就是9
月22日前提出申請。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6193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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