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婚後土地續享優稅 有撇步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天前 (2025/02/21 11:27),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婚後土地續享優稅 有撇步 2025-02-21 00:31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民眾享有地價稅自住優惠,與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合計全國僅限一處土地能適用,因 此民眾婚前各自擁有土地,婚後可能有一處必須改回一般稅率,地稅局表示,只要將第二 戶由成年直系親屬如父母遷入戶籍並實際居住,就能解決問題。 有民眾跟妻子婚前各自擁有一處自用住宅用地,婚後並未變更房屋用途,近日卻收到稅務 局通知,其中一處被取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原則上全 家只能有一處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夫妻結婚後雖仍分別持有原本房屋,但第二處土地 依規定須恢復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如果夫妻名下的第二處住宅,有成年直系親屬,像是成年子女、父母、祖父 母等設籍並實際居住,就不受「僅限一處」限制,可再申請第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優 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欲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民眾,應在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內,也就是9 月22日前提出申請。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6193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40108469.A.14C.html
文章代碼(AID): #1dj_Ar5C (tax)
文章代碼(AID): #1dj_Ar5C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