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國大陸新《公司法》生效 勤業眾信籲企業提前規劃
中國大陸新《公司法》生效 勤業眾信籲企業提前規劃
2025-03-12 18:04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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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業者提供
中國大陸新修訂《公司法》已正式施行,並對企業虧損彌補規定進行了重要調整。專家提
醒,新法不僅放寬了使用「資本公積金」來彌補虧損的條件,還首次允許在特定情況下,
企業可以透過「減少註冊資本」的方式來彌補虧損。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資深會計師徐曉婷指出,這些變動旨在維持公司資本穩定的
同時,為企業提供更靈活的處理虧損的選項,特別對於在中國大陸經營的台商企業,若有
併購或財務調整需求,能夠事先規劃並應對。
徐曉婷說,過去,企業如果出現虧損,通常只能依賴盈餘和盈餘公積金來彌補,但根據新
《公司法》規定,企業若無法完全彌補虧損,可以依次使用資本公積金,甚至在必要時減
少註冊資本,彌補虧損的順序依照新法為盈餘、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減少註冊資本
。
新法對於資本公積金的使用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徐曉婷表示,只有股東出資溢價和企業接
受的現金捐贈或債務豁免等資金,才可用來彌補虧損。其他特殊會計處理累積的資本公積
金無法使用,當企業使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時,必須遵循以下限制,一、不得在財年內
隨意使用;二、只能用來彌補未分配利潤的虧損;三、使用後資本公積金餘額不得為負。
新法還引入了「形式減資」,即企業透過減少註冊資本來彌補虧損,但不會將資金返還給
股東。徐曉婷說,這一程序較為簡便,免去通知債權人和處理債權人異議的流程,僅需進
行公告,值得注意的是,形式減資只能針對已實繳資本進行,且在公司盈餘公積金達到註
冊資本的50%之前,不能分配利潤。
徐曉婷提醒,這些新規定為企業提供了更多應對虧損的選擇,能夠有效改善財務結構,吸
引投資者,並為長期虧損的企業帶來轉機。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60357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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