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租屋處每度電費不讓房東喊價 竹市府呼籲:使用新版住宅租賃契約
租屋處每度電費不讓房東喊價 竹市府呼籲:使用新版住宅租賃契約
2025-03-16 10:34 聯合報/ 記者王駿杰 /新竹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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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呼籲,房東應選用2024年最新版租賃契約,房客也應仔細檢查租約內容,簽訂租約時
應特別留意電費計算方式,並以實收實付為原則。圖/新竹市府提供
新竹市區內擁有科學園區及清華、陽明交大等計五所大專院校,吸引大量外來就業人口及
學生族群,進而衍生出龐大的租屋需求,市府指出,依去年7月修訂的「住宅租賃定型化
契約」規定,房東應按台電電價計算收取電費,並應提供電費單資訊,呼籲房東應選用
2024年最新版租賃契約,房客也應仔細檢查租約內容,簽訂租約時應特別留意電費計算方
式,並以實收實付為原則。
地政處統計,去年受理的租約爭議,前三大原因為押金返還、欠租及電費計算方式等爭議
。去年7月內政部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重點在於確保租屋電費收取公平合理及
電費資訊透明。
修訂前租期每月電費計算方式為不得超過台電最高單價,但訂定上限的方式仍可能導致超
收,修法後規定應以「實收實付」為原則,並需提供單據資訊,例如向租客收取的電費應
依用電度數乘以電費單平均電價計算;公設電費需在台電繳費通知單上顯示,才能向租客
收費。此外,台電也在網頁設置「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供房客自行查詢。
地政處說明,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住宅租賃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皆適
用消費者保護法。因此若契約內容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
規定,經通知後仍不改正者,可處以3萬至30萬元罰鍰。
地政處提醒,為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房東在選購坊間販售的住宅租賃契約時,應確認封套
或封面是否印有「113年最新版」字樣。房客在簽約時,也應仔細檢查契約內容,若發現
與新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符,可拒絕簽約,以避免貿然簽
約而損害自身權益。
地政處表示,市府每年不定期辦理訪查,檢查轄內通路業者販售契約書的情況,並將訪查
結果公告於地政處網站的「租賃住宅條例專區」,詳細資訊可參閱網址為(
https://reurl.cc/Nbzb3m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861097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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