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土地取得停車場證 享優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月前 (2025/03/19 08: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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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取得停車場證 享優稅 2025-03-19 00:5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屏東財稅局提醒,依《停車場法》規定,若土地已取得停車場登記證,或依《都市計畫法 》設置供公共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地主可申請按千分之10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 財稅局表示,若依停車場法規定設置的「臨時路外停車場」,就不符合優惠稅率適用範圍 ,因此仍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換言之,只有依法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並符合供 公共使用條件的停車場用地,才能享有千分之10的優惠稅率。 舉例來說,王先生利用閒置空地,依規定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並向稅務機關詢問是否可 適用特別稅率,但財稅局回應,臨時路外停車場不在行政院核定範圍內,無法適用千分之 10特別稅率,仍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且已核准適用特別稅率停車場用地,若未 依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仍將恢復適用一般用地稅率。 財稅局提醒,已適用特別稅率的私有土地,如停車場登記證核准設置年限屆滿,應重新申 請換發新證,並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經審核通過後,才能繼續適用特別稅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61675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0.1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42345014.A.E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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