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遷回戶籍 自住優惠要重新申請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天前 (2025/04/01 08: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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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回戶籍 自住優惠要重新申請 2025-04-01 00:38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台中市地稅局提醒納稅人,若現有土地的地價稅,原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但是因為家庭成員戶籍遷出,而導致資格中斷,即使該親屬之後又再度將戶籍遷回原址, 也無法自動恢復優惠,必須重新提出申請並獲核准,才能繼續享受自用住宅用地較低稅率 。 地稅局指出,依現行《土地稅法》規定,土地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除必須滿 足不得出租或作為營業用途之外,戶籍登記也是必要條件之一,若原本符合自用住宅用地 資格的土地,因戶籍遷出,導致資格暫時失效,即使期間內房屋仍維持自住使用,也無法 自動重新取得優惠稅率。 地稅局提醒,若家中有成員因個人或其他原因暫時將戶籍遷出,日後再遷回時,務必記得 主動重新申請,這項程序並不會自動進行,必須由納稅義務人自行提出。 地稅局指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每年以9月22日為申請截止日,因此,若要在 當年度內繼續享有優惠稅率,戶籍必須在9月22日前遷回原址,並且重新向地稅局提出申 請;若逾期未申請,即使仍實際居住在原地,也將會失去該年度的稅率優惠資格,必須支 付較高的土地稅額。 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必須在該房產上辦理戶籍登記,且該房 屋不得用於出租或營業,才能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優惠,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 親屬全國僅限一處。 地稅局呼籲,民眾應多加留意地價稅相關申請期限及戶籍登記情況,避免因一時的疏忽而 造成額外的稅務負擔。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64464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2.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43467692.A.9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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