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以股換股投資 留意稅事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天前 (2025/04/17 09: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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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換股投資 留意稅事 2025-04-17 00:22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vQ0x8L 股市示意圖。圖/AI生成 民眾若將手上的未上市股票,拿去投資認購另一家公司的新股票,稅務上可能會被視為「 原股票已經賣出」,不僅要計算獲利,還需申報並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這類「以股換股」的投資行為,是否需要課稅,可以用兩條件判 斷,第一,原股票是否經過會計師簽證發行,第二,交易的利得有無超過750萬元的免稅 門檻。 https://reurl.cc/VYNoQ5 根據規定,若民眾所持有的是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經會計師簽證的未上市或未上 櫃公司股票,並以這些股票出資認購其他公司新發行股票,在稅法上就會被認定為已經「 處分原股票」,不論是否實際出售,皆需計算交易所得。 如果民眾換股時的股票價值比當初買進時還高,就會出現所謂的「證券交易所得」。雖然 此類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目前暫不課徵所得稅,但自2021年起,這些所得仍要 納入基本所得額,只要金額超過750萬元免稅門檻,還是會被課稅。 舉例來說,小張在2019年用1,000萬元買進A公司100萬股未上市股票,2024年以5,000萬元 的價格將其轉換為B公司新股,帳面上就出現了4,000萬元的獲利,這筆所得雖然不會以一 般所得稅課稅,但因為已經超過免稅額,隔年還是得在報稅時計入基本所得額,依法繳稅 。 不過,如果原本的股票是沒有經過簽證發行的,例如小張手上是C公司的股票,再拿去換D 公司的新股,就算一樣有4,000萬元的差額,就不會被視為證券交易所得,而是屬於財產 交易所得,須直接併入當年度的綜合所得額來課稅。 國稅局提醒,想透過股票投資或換股操作節稅的民眾,務必要先釐清兩件事「原本的股票 是不是簽證發行?」、「所得金額有沒有超過750萬元?」要先弄清楚,才能避免漏報、 誤報,甚至被補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67934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1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44854781.A.6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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