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用房屋及地價稅疑問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牛強強)時間1天前 (2025/05/03 13:39), 編輯推噓1(104)
留言5則, 1人參與, 16小時前最新討論串1/1
--- 各位版友好,我與老婆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我們婚後持有1處基隆房地產A (登記為老婆 名下)且四口均設A戶籍,我爸持有1處新北房地產B且入戶籍,我媽持有1處基隆房地產C且 入戶籍,以上三處房地原均為自用房地稅率,但我爸今年3月不幸往生,後續將由我繼承 新北房地產B(尚未辦妥繼承登記),有查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 地只能一處,除非將直系血親的戶籍ㄧ同遷入,但因為我媽現有基隆戶籍有相關補貼,希 望媽媽戶籍可以仍留在基隆,想請教若要三戶仍維持自用房地稅率,有關我、我老婆跟我 媽的戶籍異動建議作法,非常感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29.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46250791.A.46E.html

05/03 23:07, 16小時前 , 1F
房屋稅跟地價稅規定不同,你的戶籍遷到B屋,B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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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住房屋稅率,但坐落土地無法用自住用地稅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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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只有你們這3人戶籍可動的話,無法3處地價都用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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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A屋有你太太的爸媽其中一人戶籍進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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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處都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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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5QmdHk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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