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企業租車抵稅 五情況不適用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3周前 (2025/05/16 12: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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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租車抵稅 五情況不適用 2025-05-16 02:14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企業若購買自用小客車(九人座以下、非用於銷售或勞務),不 得扣抵進項稅額;即使以租賃方式取得,若實質上具購車性質,也不得抵稅,依規定有五 種情況。 依《營業稅法》規定,若租賃合約實質是購車,即使名義上為租賃,因車輛風險與報酬已 經轉移,仍不能用來扣抵進項稅額。 常見五種情形包括,第一,租期屆滿後車輛移轉承租人;第二,有買斷選擇權,價格顯著 低於市價;第三,租期超過車輛經濟年限四分之三;第四,租金現值達車輛公允價值九成 以上;第五,其他可認定風險報酬已轉移的狀況。 國稅局表示,這些情形表面上是租車,實質上如同分期付款購車,因此支付的營業稅不可 列為可扣抵進項稅額。 舉例來說,若A公司與B公司約定租期滿後車輛歸A公司所有,即屬第一種情況,A公司每月 支付的進項稅額就不能抵減。 此外,若企業直接購買自用小客車,因與營業活動關聯性不足,也不得申報進項稅額扣抵 ,這項限制目的是在防止企業利用車輛購置規避營業稅。 不過若租賃契約不具購車性質,且車輛由公司統一管理並實際用於本業或附屬業務,非專 供高階主管使用,則租金中的進項稅額仍可依法扣抵。 國稅局強調,是否能抵稅,關鍵在於車輛的實質用途與管理方式,而非表面合約形式。 國稅局提醒,若企業誤將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列入申報,只要在未被檢舉或查核前主動補 報補繳,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僅需加計利息,可免罰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74296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2.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47370380.A.C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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