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鑑賞期商品 發票不可緩開
鑑賞期商品 發票不可緩開
2025-06-02 03:00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網路購物營業人銷售貨物、提供鑑賞期,仍應在發貨或預收貨款
時就開立統一發票,不能在鑑賞期結束後才開立,以免挨罰。不過業者雖先開立發票,但
可選擇在鑑賞期過後,再將統一發票寄給消費者。
簡而言之,網購業者銷售適用鑑賞期商品,紙本發票「可緩寄,不可緩開」,才能避免未
依規定開立發票造成違章漏稅。
國稅局指出,若業者遲至鑑賞期過後才開立發票,該筆銷售額並未在2025年1-2月期營業
稅申報,也未在稽徵機關調查前或經人檢舉前,繳納所漏稅款,就要依規定補稅處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77807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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