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受美關稅衝擊業者 營業稅溢付退稅30萬元內免逐案審查
受美關稅衝擊業者 營業稅溢付退稅30萬元內免逐案審查
2025-06-04 19:45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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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4日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
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4日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
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只要在美國評估及實施關稅政策影響期間、稅籍為營業中、因美
國關稅政策導致收入減少,申請退還溢付稅額在限額30萬元內可以免除逐案審查的規定。
為了協助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營業人,財政部根據營業稅法規定,制定相
關作業原則,讓受美國關稅政策衝擊的業者可以依照但書規定申請退還溢付稅額。財政部
表示,依照規定,營業人申報因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取得固定資產及因合併、轉
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其留抵應納稅額;但情形特殊者,得
報經該部核准退還。
考量營業人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業者若依規定申請退還溢付稅額須逐案報經財政部核准
,恐影響其資金運用效率,為利營業人資金週轉並維持營運,財政部特別訂定本作業原則
,授權各地區國稅局從寬協助處理,毋須逐案報經該部核准。
適用期間為美國評估及實施關稅政策影響期間;對象以作業原則發布日營業稅稅籍狀況為
營業中之營業人;適用條件為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
、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或其他因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
;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累計30萬元為限;溢付稅額尚有餘額者,原則應留抵應納營業稅。
財政部說明,為利營業人資金週轉並維持營運,各地區國稅局將秉持「從速、從寬、從簡
」原則辦理本項措施。又為便利營業人諮詢與瞭解本作業原則及申請流程,已將作業原則
、申請書格式、各地區國稅局諮詢窗口等資訊更新於網站「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
支持方案-財政支持措施專區」,項下之「其他措施」,營業人可多加利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78538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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