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025報稅/房地自住優稅 留意「六年條款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周前 (2025/06/11 09:4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2025報稅/房地自住優稅 留意「六年條款」 2025-06-10 23:2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適用房地合一稅制課稅案件,若符合自住要件,可享有400萬元 免稅額,超過免稅額部分以10%稅率課稅,不過必須符合「六年條款」。 據《所得稅法》規定,出售房地若要適用房地合一稅自住優惠,三個六年條款分別是:個 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須設有戶籍並實際居住連續滿六年;在交易前六年內皆為自住,不 得出租、營業;個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在六年內未曾使用這項自住優惠。 特別要留意的是,如果出售的不動產是因繼承而取得,且為適用房地合一稅案件,原則上 可將被繼承人持有年限併入計算,以符合「六年條款」,但繼承人、被繼承人都要符合「 設籍且實際居住」,否則將導致不符規定,而錯失自住優惠。 舉例來說,一位納稅人阿明在2024年初賣出2023年從父親老張繼承來的房地,申報所得為 646萬,原本希望扣除自住房地免稅額400萬後,剩下246萬只按10%稅率繳納,自行計算稅 額約24萬元。 不過國稅局查核發現,阿明從未設籍於該屋,也沒有實際居住紀錄,繼承後水電用量幾乎 為零,顯示並無居住使用,加上其他成員也未設籍,因此不符合「自住」規定,改以一般 房地合一稅處理,適用稅率提高至20%,阿明最後被核定補稅129萬餘元。 國稅局提醒,房地合一稅提供自住優惠,應留意適用要件。而若出售的是繼承房地,更要 留意繼承後是否持續自住、設有戶籍,以免違反六年條款而不符自住規定,喪失優惠資格 ,民眾出售前、或申報時務必謹慎確認,以免增加租稅負擔。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79804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1.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49606362.A.3F5.html
文章代碼(AID): #1eID_QFr (tax)
文章代碼(AID): #1eID_QFr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