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父母贈房子女 留意三稅事
父母贈房子女 留意三稅事
2025-07-04 01:52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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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不少父母為了提早安排資產傳承,會考慮將名下房地產贈與子女,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
醒,贈與房地不僅要申報贈與稅,還涉及土增稅與契稅,且這兩筆稅費由誰負擔,將直接
影響最後需負擔多少贈與稅;另也可留意贈與稅申報期限。
依規定,贈與土地時,應由受贈人繳納土地增值稅;贈與房屋則需由受贈人繳納契稅。若
由受贈人自行繳納,這兩筆金額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等於降低贈與稅的課稅基礎,有助
節省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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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若由贈與人幫忙出錢繳納,則會被視為額外贈與,需併入計算贈與總額,反而讓稅
負增加。
舉例來說,母親美雅(化名)在2025年將總值1,300萬元的房地產贈與兒子小新,並產生
土增稅120萬元與契稅2萬元,合計122萬元。若這122萬元由小新自己繳納,依法可從贈與
金額中扣除,並加上當年度244萬元免稅額,只需就剩下的934萬元課稅,依10%稅率應繳
贈與稅為93.4萬元。
但若這筆稅由美雅代為繳納,就會被視為「額外贈與」,需連同原本的1,300萬元一起申
報,合計1,422萬元,實際課稅金額提高至1,056萬元,稅額也增至105.6萬元,等於要多
繳12.2萬元。
除了注意贈與額之外,也要留意申報期限。有民眾向稽徵機關反映,贈與房地後已申報土
增稅與契稅,但稅單尚未核發,眼見30天贈與稅申報期限將屆,是否會被處罰?國稅局對
此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日次日起30日內應申報贈與稅,但若已在期限
內申報土增稅與契稅,則贈與稅申報期限可延長。
國稅局解釋,根據施行細則規定,納稅人若已依限申報土增稅或契稅,可在原本30日的申
報期限中,扣除自申報日至收到稅單繳納期限這段期間,若兩者核課期限不同,以較長者
為準。
舉例來說,甲君2025年4月10日贈與公告現值1,000萬元的房地給兒子,兒子同日就申報土
增稅及契稅,稅單上,土增稅繳納期間為5月12日至6月10日、契稅繳納期間為4月21日至5
月20日,贈與稅申報期限由贈與日次日開始起算30天,而此案可扣除期間4月10日至6月10
日止,因此贈與稅申報期限應為7月10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4895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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