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設保留地 可申請減稅
公設保留地 可申請減稅
2025-07-11 02:14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民眾若名下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實際使用又與其他土地未明確區隔,可能會每年白白
繳稅。新竹稅務局提醒,若保留地長期未使用、且與使用中土地隔離,就可申請免徵地價
稅,切勿錯失減稅權益。
一名竹科吳媽媽繼承父親遺產,發現自己名下有一筆劃設為「公園用地」公設保留地,長
期無使用也未開發,但每年須繳1.8萬元地價稅,經稅務局協助後,成功申請免稅。
稅務局解釋,公設保留地是指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已被劃為公園、綠地、道路等公設
用途,預留供未來政府或公用事業徵收使用土地,雖屬私人所有,但因無法自由開發,地
價稅可享特殊稅率或免稅優惠。據《土地稅法》,公設保留地地價稅計算有三情形,第一
,尚未徵收、仍有使用者,可按千分之6課徵;第二,自用住宅用地者,可申請按千分之2
課徵;第三,未作任何使用且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6466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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