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商號改自住宅 可申請優稅
商號改自住宅 可申請優稅
2025-07-15 00:53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地價稅開徵前,不少民眾發現,名下土地雖已改為住家用途,但稅單上卻仍按一般用地稅
率計算,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台中稅務局提醒,如果土地曾作為商號或營業場所
使用,就算後來停業、註銷或遷出,也不會自動改列為自用住宅用地,必須主動向稽徵機
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根據規定,自用住宅用地須同時符合兩條件,一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至少
一人在該地設有戶籍;二是該土地上不得有出租或營業使用情形,只要有部分空間曾作為
營業用途,如設有店面、商號或診所等,即便目前已不使用,也不會自動調整為自用稅率
。
稅務局提醒,若房屋已不再供營業或出租,土地所有人可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變更
用途申請,申請期限為每年9月22日前,當年度才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將自次年
起生效。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7204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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