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醫藥費列舉節稅 擴大適用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3小時前 (2025/07/15 09: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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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費列舉節稅 擴大適用 2025-07-15 00:56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is.gd/ckU3Ki 許多民眾善用列報醫藥費來節稅,但就診醫療院所必須符合財政部規定,才能列報。藥物 示意圖。圖/AI生成 許多民眾善用列報醫藥費來節稅,但就診醫療院所必須符合財政部規定,才能列報。財政 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針對醫療院所資格,財政部已修正放寬,共三大修正,可望有更多醫 院、診所符合資格,有助民眾列舉醫療支出。 高雄國稅局說明,民眾報稅時要列舉醫藥費,必須是在公立醫院、全民健報特約醫院及診 所就醫,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相關單據才符合列報資格。 https://reurl.cc/qYmWdE 也就是說,非健保特約私立醫療機構,可向財政部申請認定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 」,財政部近期放寬認定方式,一方面有助提升醫療機構帳務透明,另一方面也保障納稅 人權益。 此次修正有三大重點。第一,擴大申請適用類別,除原有的醫院與診所外,新增開放物理 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語言治療所、心理治療(諮商)所、聽力所及助產機構等類型的非 健保特約醫療機構提出申請。 第二,放寬申請適用條件,過去需連三年依法設帳報稅,且至少一年度經稽徵機關查帳核 實並無重大違章,才能提出申請,修正後只要最近一年有依法設帳,且經查帳核實無重大 違章,就可申請,大幅降低門檻,對中小型或新設立機構更為友善。 第三,明確申請時程,醫療機構可自前一年度綜所稅申報期間屆滿次日起,至當年12月31 日前提出申請。 國稅局指出,對醫療機構而言,除了放寬適用條件外,只要通過財政部核定,自認定年度 起三年內,只要依法設帳、如實申報所得並完成繳稅,即可適用書面審核,不列為執行業 務所得選案查核對象。 對納稅人而言,只要向這些經核定機構支付醫療或生育相關費用,即可依《所得稅法》規 定,自認定年度起納入綜所稅列舉扣除,這不僅避免因機構資格問題導致無法扣除,也讓 民眾有更清楚的報稅依據。 國稅局提醒,有意申請核定的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應及早檢視自身帳務紀錄與報稅情形 ,掌握申請機會以守護自身權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7204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5.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52542512.A.1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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