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地主合建分屋 留意兩稅事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6小時前 (2025/07/17 09: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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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合建分屋 留意兩稅事 2025-07-17 01:4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is.gd/h4O9fC 不動產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售,是不動產開發中常見的合作模式,不過,無論是在產權移轉階段或 日後售屋申報時,涉及稅務規定相當繁複。稅務機關提醒,地主參與合建時,應分別留意 不動產移轉、分回房屋再出售等兩階段稅事,可能涉及契稅、房地合一稅2.0。 首先,在不動產移轉階段,可能會涉及契稅,根據《契稅條例》,契稅應由建照與使照所 載起造人負擔。稅務局說明,若地主與建商簽訂合建分售契約,由建商單獨以起造人名義 申請建造與使用執照,完工後雙方依比例分回建物並各自銷售,此時地主只賣土地、不賣 房屋,就不需繳納契稅。 https://reurl.cc/A3kW83 地主合建分屋稅務問題 圖/經濟日報提供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若地主也掛名為起造人,或實際銷售自己分得的房屋,則會被視為房 屋的原始移轉人,需負擔契稅申報義務,因此,地主在簽約前就應確認自己在建照及使用 執照上的身分,避免誤以為只賣自己分得的房子就不用課稅。 緊接著,進入售屋階段時,則牽涉房地合一稅2.0。國稅局提醒,自2021年7月起,新制規 定房屋與土地須合併課稅,持有期間愈短,稅率愈高,最高達45%,但為鼓勵都更與民間 參與合建,制度上針對「建商首次移轉」與「地主分回出售」兩類情況,均給予單一稅率 20%的優惠,但計稅方式不同。 其中,建商首次售屋採「合併計稅」,可與營業損益互抵;地主合建後再出售,則採「分 開計稅」,交易所得不得與營業虧損合併計算,往往造成稅負落差。 例如,甲公司與乙建商合建分售,由乙公司為起造人。甲公司分得房屋後對外銷售,申報 時誤採合併計稅,試圖以其他營業虧損抵減房地交易所得。國稅局重新核定後指出,甲公 司應屬地主合建後售屋,應採「分開計稅」,不得以營業虧損抵扣,最終補稅480萬元。 稅務機關提醒,地主若擬參與合建開發,應事前釐清合作契約內容與報稅責任,有疑問時 可洽當地稅務局或國稅局協助,避免誤繳或補稅風險。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7693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5.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52715979.A.8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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