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爸爸等不到預售屋蓋完就走了!兒女漏報這筆錢被稅局盯上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周前 (2025/07/24 12: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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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等不到預售屋蓋完就走了!兒女漏報這筆錢被稅局盯上 2025-07-24 10:4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is.gd/4yCgT4 屋主若在預售屋交屋前死亡,支付的款項屬於遺產。本圖為示意圖,非新聞所舉案例。( 本報系資料庫) 買預售屋還沒交屋就過世,房子還沒到手,算不算遺產?高雄國稅局提醒,這種情況下不 動產還沒過戶,並不屬於被繼承人的房屋或土地,而是對建商的一種「債權」,換句話說 ,只要有付款,就要把付款金額列入遺產申報,不能忽略。 國稅局表示,預售屋買賣契約從簽約到交屋通常需要三至四年時間,若買方在建案尚未完 工交屋前就不幸過世,因當時尚未取得房地產權狀,依遺產稅規定,應將其視為對建商請 求過戶的不動產買賣債權,並按死亡時已付款金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舉例來說,林先生在2024年1月與建商簽約,購買某建案的12樓住宅與一個地下停車位, 房地總價為1,820萬元,其中住宅與土地1,600萬元、車位220萬元,預計2027年底完工交 屋。 沒想到,林先生在2024年4月過世,家屬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時,提供買賣契約書、發票 與匯款資料,顯示林先生生前已支付建商330萬元,這筆錢就是對建商的債權,應併入林 先生的遺產總額課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稅務機關為方便民眾辦理遺產稅,會提供被繼承人名下的財產清單作 為申報參考,不過,這份清單目前並不會顯示預售屋資訊,因此若被繼承人生前有購買預 售屋,繼承人需主動向建商查詢付款金額與相關資料。 若因忽略而未申報這筆債權,日後遭查獲,不僅需補稅,還可能面臨處罰。國稅局提醒, 家中如有成員買預售屋,應保存好買賣契約、付款證明與收據,並讓繼承人知情,以利將 來若需辦理遺產稅申報,能順利且依法處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9307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5.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53330189.A.F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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