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退稅期限從5年變10年!勤業眾信籲外商把握、盡速盤點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周前 (2025/07/28 12:3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退稅期限從5年變10年!勤業眾信籲外商把握、盡速盤點 2025-07-28 10:3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is.gd/dfXVEi 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陳建宏。業者提供 為解決外國企業申請適用租稅協定退稅期限過短、經常發生逾期損失權益的問題,財政部 修正《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明定外商申請退稅的時效 ,自繳稅日起5年延長為10年。專家分析,這有助提升稅制一致性,讓跨國企業有更多時 間準備資料、主張適用優惠稅率,避免稅負增加。 勤業眾信會計師陳建宏說明,修正背景主要是為了與《行政程序法》所規定的10年時效一 致,過去雖然財政部已逐步將《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來源所得認定原則》及《跨境 電商課稅要點》的退稅申請時限延長為10年,但對於外商依租稅協定申請退稅的部分,卻 仍維持在5年,形成適用上的不一致,導致不少外國企業雖符合條件,卻因超過時限無法 退稅。 根據新制,從2024年4月10日以後仍在5年內者,即可適用新規,申請期限自動延長為10年 ;不過,若退稅案件在新制施行日當天已超過5年,仍須依舊制辦理。 舉例來說,某日本公司於2019年4月14日繳納扣繳稅款,原本5年時效至2024年4月13日截 止,由於新制上路時尚未逾期,因此可延長至2029年13日提出退稅申請,但若稅款是在 2019年4月10日以前繳納,則不得適用10年規定。 陳建宏提醒,若台灣與他國簽署的租稅協定中,已有針對退稅申請期限的明文規定,仍應 優先適用協定內容,像是台德協定就規定,申請退稅必須在所得所屬年度結束後的第四年 底前提出,企業應申請前詳閱協定條文,確認適用時限與要件。 實務上,許多企業因誤解國內法規與協定規定的關係,導致未申請可享的優惠。陳建宏分 享,過去有日本母公司長期對台灣子公司提供集團管理服務,每年收取約新台幣100萬元 ,台灣子公司則依20%稅率辦理扣繳,未主張租稅協定中可適用的營業利潤免稅條款,主 因是企業誤以為此類行政管理費用不符免稅資格,而未申請較低扣繳稅率。 陳建宏建議,外商把握此次修法機會,如今退稅時效延長為10年,企業可回溯近10年的付 款紀錄,重新盤點是否有漏申請情形,過去因準備文件耗時、人力有限等因素而未申請的 案件,也有機會重啟評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0085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5.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53677210.A.1CF.html
文章代碼(AID): #1eXlsQ7F (tax)
文章代碼(AID): #1eXlsQ7F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