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退貨折讓 當期減列進項稅額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4天前 (2025/08/01 08: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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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折讓 當期減列進項稅額 2025-08-01 00:34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申報營業稅時,若因進貨退出或辦理折讓,而收回部分營 業稅額,應在退貨或折讓實際發生當期,主動扣減原已申報的進項稅額,否則將可能因多 扣抵進項稅額,導致短漏報營業稅。 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計算應納稅額方式,是以銷項稅額扣除進項稅額,差額即為當期應 繳或可退的營業稅。因此若發生退貨或價格折讓等情形,導致原先申報的進項稅額不再成 立,就必須在退貨或折讓實際發生的當期,主動減列進項稅額,以維持申報正確性。 舉例來說,甲公司2025年3月10日自乙公司購買一批機器設備,取得發票載明銷售額30萬 元、營業稅1.5萬元,並在3至4月期營業稅申報中列為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 不過甲公司後來在5月20日退貨,公司應在2025年5至6月期營業稅申報中,減列該筆1.5萬 元進項稅額,避免重複扣抵。 國稅局提醒,若營業人因一時疏忽,未在當期申報時減列進項稅額,但尚未遭稅捐機關調 查或遭人檢舉者,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自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雖須加 計利息,但可免除處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0984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5.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54007386.A.E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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