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財政部盯上網紅收入!會計師教你四大重點弄懂課稅原則
財政部盯上網紅收入!會計師教你四大重點弄懂課稅原則
2025-09-12 15:32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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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最新公告,凡是在網路上經常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並從平臺獲取分潤收入的網紅
,都屬於提供勞務,必須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發票並繳納營業稅,並設下「輔導期
」至2026年6月底,從2026年7月1日後未依規定申報,將面臨補稅與處罰。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指出,這份指引影響範圍廣,特別整理出四大重點,提醒
網紅與平臺都要及早因應。
首先,如何判斷「境內網紅」,林巨峯解釋,除了在台灣有住家或工作室,如果使用的電
腦或手機登錄地在境內,或手機號碼國碼為+886,也算是境內納稅人,甚至帳單地址、銀
行帳戶、IP位址或SIM卡等資訊,也能成為判斷依據。
其次,什麼情況需要辦理稅籍登記,林巨峯解釋,若網紅在台灣有固定營業場所、營業牌
號,或僱用人員協助經營,就必須登記;此外,即使完全透過網路經營,只要當月銷售額
達到營業稅起徵點,包括勞務5萬元、貨物10萬元,也要依法登記。
第三,課稅方式上,網紅、平臺、廣告主與觀眾形成四方交易,網紅將影片或作品上傳,
授權平臺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服務,平臺再將部分收入分潤給網紅,財政部依四方交易對
象是否在境內,訂出相應的課稅原則。
最後,指引設有輔導期,2026年6月30日前,稅局將以宣導為主,2026年7月起,若未依規
定完成登記或報繳,就不僅要補稅,還會被裁罰。
舉例來說,境內網紅花花(化名)在YouTube上傳影片,取得100元分潤收入,其中80元來
自台灣觀眾,20元來自境外觀眾,由於表演行為發生在境內,80元屬境內勞務,需依5%稅
率繳納營業稅,若屬查定課稅者,依1%稅率),其餘20元屬外銷勞務,則可適用零稅率。
林巨峯提醒,隨著網紅經濟規模愈來愈大,課稅指引的明確化,將成為業者經營時不可忽
視的合規門檻。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0124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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