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申請114年地價稅特別稅率 記得在9月22日之前申請
申請114年地價稅特別稅率 記得在9月22日之前申請
2025-09-16 17:46 聯合報/ 記者賴昭穎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pse.is/85bwtx
地價稅即將在11月開徵,若民眾符合自用稅率條件,要記得在9月22日之前提出申請。圖
/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符合土地稅法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
(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得申請減免者(例如騎
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應於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
申請者,自明年開始適用。
官員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在9月22日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或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 )線上申
請(免用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
官員說,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法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者外,應課徵地價稅;納稅
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亦即今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負有繳納今
年地價稅之義務,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113年重新規定地價後之公
告地價計算徵收,基本稅率為10‰;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擁有之土地地價
總額超過該直轄市、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之倍數按累進稅率
課徵。
此外,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若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原
因未變更,免重新申請,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原因或事實已消滅(例如原自用住宅用
地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應即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或恢復徵稅;未申報而有減少稅額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將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0902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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