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企業認列外銷損失須附證明 如結匯證明、出口報單等
企業認列外銷損失須附證明 如結匯證明、出口報單等
2025-09-17 00:26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pse.is/85ffzh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申報營所稅時,若要認列外銷損失,必須依規定檢附
完整文件,否則就算是真實發生的損失,也可能因缺乏佐證而遭剔除,導致需補稅。 聯
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申報營所稅時,若要認列外銷損失,必須依規定檢附
完整文件,否則就算是真實發生的損失,也可能因缺乏佐證而遭剔除,導致需補稅。
國稅局說明,依「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企業若因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而產生損失或減
少收入、因違約支付賠償金、因不可抗力導致意外損失,或因運輸途中發生貨損等情況,
只要查明屬實,都可認列為外銷損失。
然而,要讓稽徵機關同意認列,企業必須提出具體證明,包括買賣契約書(需載明購貨條
件及損失歸屬)、國外進口商的索賠文件,以及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出具相關證明等,缺
一不可。
https://pse.is/85fg3p
不同損失處理方式,還需要搭配不同文件。國稅局指出,像是以外匯支付賠償,應提供銀
行結匯或匯款證明;若以補運或替換貨品處理,則要檢附海關核發的出口報單或郵政的國
際包裹憑證。
若在台灣以新台幣支付賠償,必須取得國外進口商收據;若是以減收外匯作為賠償,也要
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單筆外銷損失若在新台幣90萬元以下,則可免附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的文
件,但其他基本佐證文件仍須具備。
舉例來說,甲公司在2023年申報營所稅時,列報600萬元的外銷折讓,經查發現,該折讓
是因延遲交貨,企業與買方協議減收價款,確實屬於外銷損失範疇,但甲公司僅能提出協
議書,卻無法提供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的驗證文件,因此被剔除該筆600萬元損失,最終
無法認列,必須補繳相應稅款,得不償失。
國稅局強調,企業經營外銷業務,本身風險就高,從合約履行到跨國物流,任何環節都可
能造成損失,但是否能在稅務上獲得認列,文件是否準備齊全是重要關鍵,企業若是忽略
這一點,即使實際蒙受損失,也可能因程序瑕疵而無法減輕稅負。
國稅局提醒,外銷損失申報不是申報就算數,而是需要完整契約、索賠與驗證文件共同支
持,建議企業主在發生外銷爭議或損失時,立即保存並整理所有往來文件,必要時尋求專
業會計師或律師協助,確保未來申報能順利過關。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0937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5.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58076655.A.3C9.html
tax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28
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