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欠稅擔保品 須符三要件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6天前 (2025/10/09 11: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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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擔保品 須符三要件 2025-10-09 01:48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或民眾因欠稅被限制財產移轉時,若要提供擔保品以解除限 制,必須符合《稅捐稽徵法》規定的「相當擔保」要件,否則不會被接受,常見被拒絕的 擔保品像是機械設備,因不易變現、折舊快,容易被稅局打槍。 也就是說,擔保品須具備「易於變價、保管,且無產權糾紛」等條件,才能確保政府在必 要時能順利回收稅款。 南區國稅局解釋,提供納稅擔保目的,是確保稅捐能如期徵起及在短期內順利變現,因此 若欠稅人提出擔保品在價值穩定性、保管或變現上有疑慮,稅捐機關依法不得核准。 例如,部分企業認為公司設備或機械具相當價值,主張可作為欠稅擔保品,然而這類資產 折舊快、變現性差、保管難度高,且市價評估不易,並不符合法定擔保標準。 舉例來說,A公司因滯欠稅款,土地遭登記禁止移轉,該公司提出以廠內機器設備作為欠 稅擔保,希望塗銷土地禁止處分,但國稅局審查後認為機器設備不易保管、估價及變現, 不符相當擔保要件,因此依法不予核准。 依規定,納稅義務人可提供的合法擔保品包括黃金、公債、銀行存款單摺、土地、房屋等 ,或其他經財政部核准、具保值性與流通性的財產,只要能確保稅款可迅速變價清償、無 權利爭議者,才可作為解除禁止處分的擔保。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應審慎評估自身財務狀況,若收到繳款書並確認核定內容無誤,應儘 速繳納以免增加滯納金與利息負擔,若有繳稅困難,也可依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切勿 以不符條件的資產作擔保,以免徒增程序時間與行政負擔。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5826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0.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59979740.A.0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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