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生前股東往來款 列入遺產
生前股東往來款 列入遺產
2025-12-09 00:03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若生前曾以「個人資金」借給公司使用,該筆款項在公
司帳務上列為「股東往來」或其他應付帳款相關科目時,這筆未償還餘額應視為債權,併
入遺產總額。
依遺贈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債權,就屬於財產價值權利,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公司資產負債表的「股東往來」貸方餘額,也就是股東對公司的應收債權,繼承人應查
明被繼承人死亡日之餘額,併同其他遺產申報。
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大多都會記得列報被繼承人的股權投資,但較少檢視是否有個人
借貸給公司的情形,國稅局表示,除了股權投資,還應檢視被投資公司資產負債表中「股
東往來」科目明細表是否含有被繼承人對公司的應收債權。
舉例來說,被繼承人陳先生(化名)生前為A公司股東,經查A公司資產負債表「股東往來
」科目的明細表,死亡當日尚欠甲君600萬元,繼承人於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漏未申報此項
債權,除了補稅並依規定處以罰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9014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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