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父房產登記兒名下 死後子女分產差2兩字險被課高額契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天前 (2025/12/10 11: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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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房產登記兒名下 死後子女分產差2兩字險被課高額契稅 2025-12-10 11:26 聯合報/ 記者黃羿馨 /新竹即時報導 https://pse.is/8fgv7a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調解筆錄未載明「繼承」 恐涉契稅問題。圖/新竹市稅務局提供 新竹李男生前將自建房屋借名登記兒子名下,過世後,孩子們談妥共同共有,卻因調解筆 錄未註明「繼承」取得,變更房屋稅時一度無法適用契稅免徵,險繳納高額契稅。新竹市 稅務局提醒,借名登記若未清楚載明取得原因,恐被視為一般移轉而遭課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一名李姓竹科工程師的父親生前出資興建一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並 借名登記在兒子名下。去年工程師的父親過世後,工程師的手足對建物的歸屬權發生爭議 ,透過法院調解結果,約定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持有建物的處分權。 然而,在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時,卻因調解筆錄僅記載房屋為「兄弟姊妹共同共有 」,未註記係因「繼承」取得,導致審查時無法確認為繼承案件,無從適用契稅免徵規定 。 因調解筆錄內容依法不得任意補充,為協助民眾解決難題,新竹市稅務局主動發文向法院 查證調解內容之形成原因,經法院回覆該共同共有關係確屬因繼承所產生後,得以依法認 定免徵契稅,並順利完成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民眾常因節稅規畫或分散風險,將出資興建的建物借名登記在子女名 下,但出資人死亡後若未妥善釐清實質所有權,可能需繳納高額的契稅,民眾於處理「借 名登記」建物繼承事宜時,務必確認法律文件是否明確載明取得原因,以保障自己的租稅 權益。 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 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因「繼承」取得者非屬課徵契稅範圍,免申報契稅 。建物如有「借名登記」情形,一但借名人死亡,須能證明其為實質所有人,才能納入遺 產,由繼承人承受所有權,方有免徵契稅的適用。 稅務局提醒,法院調解筆錄雖具法律效力,可作為產權移轉依據,但仍須符合稅法相關要 件。民眾若於調解程序中涉及不動產移轉,應留意調解內容是否明確載明取得原因,以免 因文件不完整而影響自身的權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9373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4.1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65338297.A.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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